改革可以妥协,但妥协者不能总是公众

2012年12月18日05:19  扬子晚报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减轻已经有腐败行为的人对反腐败的抵抗,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需要另辟蹊径,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即腐败分子将收受的全部贿赂匿名清退了,并且在案发后,经查实退回的赃款与实际情况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12月17日《京华时报》)。

  显然,李永忠的观点与公众对于腐败“零容忍”的期待相去甚远,很难得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对于这一点,作为制度反腐专家的李永忠,不仅心如明镜,而且一定比公众有更为深刻和全面的认识。其之所以在明知会遭到公众反对的前提下,依然主张实行有条件的部分赦免,是因为它认为“绝不赦免”肯定会给反腐败斗争带来更严重的抵抗,从而造成旧的存量无法解决,新的增量还会迅速存积。

  从理想的角度看,反腐绝对不应该“有条件赦免”,而应当实行“零容忍”。但是,理想不能取代现实。反腐方面的“零容忍”从来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在达到理想目标的路径上必然会面临诸多阻力。也正因为如此,为了早日实现反腐“零容忍”的目标,必须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以一定条件的妥协来换取改革阻力的减少。

  在这方面,其实也有现成的成功案例。比如,香港的反腐“零容忍”受到不少人的推崇。但事实上,香港今天的反腐“零容忍”,也是付出很大妥协代价而建立的。在30多年前,腐败甚至已经成为香港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很多人都认为腐败已经是无法根治的“癌症”。在这种背景下,香港廉政公署在反腐过程中,为了减少改革阻力,通过设置缓冲期对腐败问题既往不咎,使得香港人从腐败是生活的一部分变成了“零容忍”是生活中的习惯。

  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当年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理想的市场经济论者主张价格改革需要一步到位,结果是“价格闯关”以失败告终,并且引发了一系列的严重社会问题,反倒是产生诸如“官倒”之类弊端的价格双轨制,以部分赎买的方式让价格平稳闯关,最终实现了向市场经济的顺利过渡。以至于有学者据此认为,如果要说有“中国模式”,一定是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进行妥协的“双轨制”。

  不过,更应该看到,香港经验和双轨制的成功实践,在进行适度妥协的同时,也给了公众一个明确而且值得信赖的稳定预期,即公众暂时的妥协,一定能够换取未来更好更长远的收益。也唯有如此,需要妥协的改革才能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可是,当下的反腐制度设计,“妥协论”屡屡呈现出“只有公众妥协,没有稳定预期”的尴尬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改革需要妥协的论调虽然从理论上正确,但在实践中就很容易沦为“无原则的退让”,公众自然要反对这样的妥协。(北京 志灵)

  (原标题:改革可以妥协,但妥协者不能总是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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