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网讯(通讯员 唱余 记者冒群)年轻时历经三次婚变,弃子离乡谋生。到老归来时,只落得一身重病。离家22年、急等救命钱做手术的关某,返回南京求助子女时,遭到拒绝。
离婚3次 最终孤身一人
上世纪60年代末,年仅18岁的关某落户苏北偏远农村,成为下乡知识青年。19岁时,她嫁到仪征农村,20岁时生子,23岁时离婚,儿子归男方。次年,再嫁江宁农村,又生一子,29岁时知青返城回南京,31岁时再次离婚,6岁的儿子归男方。35岁时,关某第三次结婚,生育一女。37岁时,女儿未满周岁,关某第三次离婚,离开女儿。
返城后的10年里,关某当过营业员、打过零工、开过个体服装店。赚过钱,也受过骗,最后将拆迁安置的房票抵了债。无钱无房、年近40的关某,孤身到深圳谋生。2010年,关某被查出患有十二指肠乳头癌、重度阻塞性黄疸并肝功能损害、胆总管和胆囊结石、肾囊肿等疾病,住院治疗花尽了所有的积蓄。2011年4月,身无分文、急等钱做手术的关某回到南京,整日瘫睡在户籍地社区门前地上,街道找来三位子女协商,不欢而散。
法院判决孩子给生活费
2011年6月,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关某的援助申请,为数万元住院预付费,法援律师帮助她起诉三子女。法官电话联系到子女,但就是没人到庭。加上关某提供的地址不准确,开庭传票无法送达,直接产生三个被告母子关系、居住地的证明问题。
法援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了关某三个子女大致的经济状况,并将这些情况报告给法庭。在此期间,社区、街道及时为关某办理了低保和医保,讨饭、露宿街头近一年的关某能够租房居住了。安顿下来后,关某提出了要求三子女平均分担已发生医疗费15000元、房屋租金2850元,今后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12月初,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子女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庭根据关某的证据,结合其已享受的低保、医保待遇,以及三子女的经济状况,于近日做出判决,判令三子女就关某已发生的医疗费、房租金每人承担3500元的给付义务,今后每人每月给付其生活费200元。
没被抚养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法援律师唱余表示,关某在子女年幼时未尽到全部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特别是关某年老、重病无力承担时,子女在经济上的帮助是必不可少的。法庭酌情减少子女的给付数额,正是参考了关某未尽全部抚养义务做出的。
(原标题:离婚三次丢下两儿一女 重病老母求赡养遭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