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手 三种情况可索回彩礼

2012年12月19日05:19  扬子晚报

  男女分手三种情况可索回彩礼

  接听时间:18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孙军(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先生:我家是农村的,我弟弟是2007年结婚,婚后由于我弟弟和弟媳妇都在外地不同的地方打工,所以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很少,现在我弟媳妇想和我弟弟离婚,我家可以索回当时支付的彩礼钱吗?

  孙律师:三种情况下可以索要已支付的彩礼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该条规定返还彩礼的条件是,婚前给付彩礼造成你们家的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在你弟弟离婚时主张返还彩礼法院才会支持,并根据结婚的年限进行部分给付。

  12月20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的刘东律师。

  (原标题:男女分手 三种情况可索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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