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周先生来电称:
我的车牌被人套用,现在对方开着我牌照的车四处违章。
本报记者 南开宇 调查:
周先生有辆标致汽车,去年车牌被人偷了。前几天,周先生发现他的车有多条违法记录,其中如定州等违章地,他本人根本就没去过。想到去年车牌被盗,周先生确定遇到了套牌的。
12月17日周先生出门办事,当他来到京昆高速石家庄北收费站时,没想到却被工作人员拦了下来,要求他缴纳罚款。工作人员表示,他的车在11月29日和30日两天分别在宁晋和藁城两地的高速收费站闯杆通行,现在他的车牌已被列入了“黑名单”,在缴清罚款之前,他的车无法在高速通行。
在监控录像中,周先生看到,这辆套牌车和他的车型号以及颜色一模一样,唯一不同就是他的车前风挡没有贴膜,而套牌车贴了膜。
工作人员坚持要周先生缴清罚款才能通行,周先生则认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该算到他的头上。
对此,省交管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种事当事人有三种解决途径:一、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二、到罚款地的上级单位进行行政复议;三、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说明情况,只要当地相关部门证明违法车辆并非其本人驾驶的汽车,事主可凭该证明到省交管局将违法记录消除。
虽然有三种解决方式,但每一种都不便民。对此,石家庄律师协会理事、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翟志龙认为,公安机关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时,除应查清违法事实外,还应确认违法主体是不是本人,违法行为不是本人实施的,行政处罚不能成立。车牌被套用,车主可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根据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的现场录像、照片等信息进行比照,确认交通违法行为不是本人所为时,应撤销处罚。
(原标题:套牌车收费站闯杆正牌车高速被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