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岳巍)到2015年底,我省将实现新增创业人数10万人、扶持创业带头人3万人,带动就业18万人。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2013年至2015年全省实施全民创业援助行动,并提出了上述目标。
3年里,我省将对初创企业实行税费减免援助,创业者有望低价租赁、甚至免费使用闲置厂房、闲置土地。
为初创企业减免税费
家庭住所也可作为创业场所
从明年开始,创业者可以大胆实现梦想了,因为按照《方案》规定,我省将加大对初创企业税费减免援助力度,降低创业成本,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据了解,在减免税费方面,将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期限予以减免,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在创业方面,我省还允许自主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进城务工人员
有望纳入小额贷款扶持范围
为让更多人自主创业,我省在未来三年将探索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并鼓励金融机构向有利于促进创业就业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失地失海农民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鼓励进城务工等人员创业。
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可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同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首次自主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自主创业后,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市确定。
创业者有望
低价甚至免费使用闲置厂房
未来三年,我省还将推行创业场地援助。
《方案》要求,要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闲置土地、闲置厂房,组织创建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基地,采取低价租赁、免费使用等方式为进入基地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办公场所,并提供配套优惠服务。
我省还要重点推动县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达到规定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省、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促进基层创业孵化基地快速发展,为创业人员就近就地创业提供场地便利。
(原标题:2015年底 我省新增创业人数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