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出台

2012年12月20日07:19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为人才质量“把关”。

   《办法》要求,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依据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聘请具备条件的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办法》规定,专业评审小组人数由9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市外专家的比例不低于80%;科技创新领域的专业评审小组,至少须有1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办法》要求,得到所在专业评审小组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拟定名单,未能得到半数以上专家同意推荐的申请人视为评审未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海外高层次人才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取消该申请人获选资格。

  (原标题: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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