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过黄闪不算闯黄灯

2012年12月21日03:59  成都商报

  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圣)近期,交管部门在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时指出,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从明年1月1日起,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昨日解释,信号灯黄闪和黄灯状态有所区别,俗称的“黄闪”是指持续闪烁的黄灯,为闪光警告信号灯,起警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过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因此,在黄闪情况下,在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过,不构成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今年因闯红灯被电子眼抓拍,明年才去处理的,仍按照现行标准记3分。

  (原标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过黄闪不算闯黄灯)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杨雄任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
  • 体育欧冠抽签-皇马碰曼联 巴萨遇米兰
  • 娱乐《甄嬛传》密集重播轰炸荧屏 网友哀嚎
  • 财经肯德基曾发现抗生素超标 隐瞒未召回
  • 科技透视刀尖上的诺基亚:不成功便成仁
  • 博客蒋方舟:盘点中国2012 女红军最头痛的事
  • 读书平型关大捷红军为何抓不到一个日军俘虏
  • 教育2013中国大学排行榜揭晓 北清复蝉联三甲
  • 育儿私立园主丈夫2次强奸猥亵女童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