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已经出台“《食盐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今后运输食盐必须持证上路。
今后,我省行政区内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上路通行,都必须持有山西省盐务管理局核发的食盐准运证,食盐准运证必须与发货票号、车牌号一致。确保一车一证,一次有效。今后,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对本辖区车站、货场及食盐运输途中的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食盐行为,无食盐准运证运输盐产品、重复使用食盐准运证等情况,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照《食盐专营办法》《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威
(原标题:运输食盐今后须持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