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琼)今年2月19日,本报报道了3岁多的小海(化名)在幼儿园期间“小鸡鸡”被针刺伤事件,该案被选为今年3月的免费打官司案件。近日,法院判决,小海获赔5879元。
该案由本报律师团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的夏桂颖担任主办律师,姜健担任助理。其后,律师和小海父亲曾几次与园方沟通,双方均未能就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之后,小海父亲将北京中加前途教育咨询中心(经营小海就读的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加前途”)告上法庭。
海淀区人民法院最近下达的判决认为,该案中,虽然小海的阴茎伤系幼儿园老师王某某所为举证不足,但“中加前途”在未获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幼儿园,并聘用无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未能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使小海在幼儿园学习期间阴茎受伤。法院判决“中加前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879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我们争的就是一口气”,拿到判决结果,小海的父亲长吁了一口气。
>>案情回放
小海父亲回忆,2月13日下午,幼儿园老师致电家长,称小海状态不好,让将其接回家。次日中午,小海小便时,他发现其“小鸡鸡”上有一个红点,便问小海是怎么回事,当时小海说“是幼儿园王老师用针扎的,老师说是给我打‘医生针’”,事发时没有其他同学看到。之后,小海父亲带其到医院检查,并报案。安贞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小海的“小鸡鸡”被针刺伤,伤口位于“小鸡鸡”背侧偏右处。
小海父亲表示,孩子受伤后的一段时间,精神状态不好,夜间总是惊醒。胆子也变小了,不敢独自呆在房间里,上厕所需要大人陪同。孩子至今仍对上幼儿园有抵触心理。
>>案件难点
该案主办律师表示,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确认主体问题,由于小海就读的幼儿园未经教委批准,无法直接起诉幼儿园,只能起诉与家长签订入园协议的北京中加前途教育咨询中心。而该公司目前处于吊销状态,执行起来比较麻烦。
(原标题:本报律师团助幼童获赔58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