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住院最高报17万

2012年12月21日04: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明年1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至此,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昨天,市人社局宣布了这一消息。

  ■住院报销

  明年起统一为70%

  据了解,2010年,本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特指一老、一小、无业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因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不够丰厚,住院报销标准没有完全一致。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下发《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一老”(北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的无保障老人)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至此,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水平实现统一。

  此前,城镇居民中的学生儿童,即“一小”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后,“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双双得以提高,向“一小”看齐。“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财政补助

  个人不增加任何缴费

  据了解,在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刚刚透露,明年我国要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对此,本市人社部门特别介绍,北京市这次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水平,是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标准的方式,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增加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不会给参保人员个人增加任何缴费负担。

  >>特别提示

  今年内发生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据介绍,该政策惠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他们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约1亿元。

  市人社局特别强调并提醒称,“一老”和无业居民在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1月1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新规定执行。

  (原标题:北京“一老”住院最高报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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