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文婷
鸭汤和鸭肉都有很高的营养价值,对人体大有补益,可补虚暖胃,强壮筋骨,活血行气。
但九龙坡的陈先生,喝了一次鸭汤后,却出事了。
“出车祸住院”
2010年12月1日,陈先生骑着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受伤住进了医院。
住院后,陈先生被诊断为“食道损伤、轻型脑伤、多处软组织挫伤”。住了29天,病情明显好转,准备过两天就出院。2011年1月1日元旦节,出院前一天,家人给他熬了鸭汤。
1月1日这天,陈先生把保温杯里的鸭汤,倒出来喝了几口。但喝了之后,他胸部有些疼痛,“胸骨后方最疼,向两边扩散。”1月5日,陈先生开始吐血。家人立即将他转院,送到了新桥医院治疗,但2天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谁承担责任”
陈先生去世后,家属觉得,这事跟之前的交通事故有关。
当月,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陈先生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食道中上段溃疡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家属把肇事方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53.6万元。
开庭当天,肇事方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后,陈先生的伤情基本痊愈。“他是在基本痊愈后,吃了高温食物(鸭子汤)死亡的,和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他说,即便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关,也是医院漏诊导致。
庭审后,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为:陈伟的食道溃疡出血,是同一部位两次损伤(遭受车祸致损伤,进食高温食物)不良愈合,互为条件和因果关系。
九龙坡法院审理认为,陈先生遭遇车祸后,医院诊断食道损伤。被告认为陈先生的死亡,和医院漏诊有关系,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一审判令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2万元。
(原标题:都快要出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