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压外乡人 收取“保护费”

2012年12月21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何智丽

  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圆发财梦竟铤而走险,以收“保护费”为名敲诈勒索,触犯了刑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廖加胜、许世永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初,天等县上映乡某村的廖加胜、许世永得知邻村的覃某到本村山岭承包松树林割松脂,便以收取“保护费”为名,一个月内先后4次到覃某家中索取“保护费”1.5万元,但均遭到覃某的拒绝。

  7月中旬,廖加胜、许世永手持钢管、木棍冲到覃某承包山林的工棚内,要挟覃某给付1.5万元的“保护费”。覃某迫于威胁,当场交给廖加胜2000元。8月8日,廖加胜和许世永再次到覃某承包山林的工棚内索要剩余的1.3万元,因覃某外出,二人便对覃某的工棚进行破坏。(何智丽)

  (原标题:欺压外乡人 收取“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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