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省内可异地办出入境证

2012年12月21日07:1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龚轩)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明年1月1日起,我省居民可在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新办法规定:凡属我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工作、学习、生活居住满1年的人员,可以就近在居住地市、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异地办理证件时,须本人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以及其它证明材料。16周岁以下人员可免交验身份证,但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户口簿及复印件。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就读满1年以上的证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其它在暂住地居住、生活的人员,须提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

  因涉及身份核查确认,对首次申请、换(补)发的证件,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可以取证。对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各类签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可以取证。

  省内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不包括往来港澳个人旅游、探亲、逗留等类别的签注。例如武汉居民赴港澳自由行,只能在武汉市办理。外省户籍人员不能在我省办理出入境证件。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我省居民出入境人数增长迅猛,10年来增长了上百倍——1995年申请量为7000多人次,今年已受理220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6%。

  据介绍,该办法在正式实施前,详细内容将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hbgat.gov.cn)公布。

  (原标题:下月起,省内可异地办出入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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