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杨宇)日前,民政部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办法指出,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办法还提出,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按照9月公布的《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沈阳已经将一些财产性收入纳入了家庭收入审核,其中包括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一次性安置费和补偿费、利息、股金、租金、红利等。
(原标题:家庭财产纳入低保审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