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 20日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判处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本报曾报道)。
此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法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各被告人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6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二审昨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