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2013年缴费标准略调

2012年12月21日07:19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谈燕)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据介绍,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实施5年以来,广大居民的基本医疗获得了制度性保障。为了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作了调整,60岁以上人员从3000元调整为3300元;19—59岁人员从 1500元调整为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80元调整为750元。2013年在政府财政继续对城镇居民医保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个人缴费标准略作调整。70岁以上人员从310元调整为340元;60—69岁人员从460元调整为500元;19—59岁人员从620元调整为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3年为90元。

  本市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被征地人员,其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居民医保作相应调整,参照2013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体能够参保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等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继续给予减免。

  市医保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参保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

  (原标题:医保2013年缴费标准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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