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因又一弊案被判10年

2012年12月21日07:19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台北12月20日电 台湾“最高法院”20日切割判决陈水扁涉及的“二次金改(第二次金融改革)案”,其中“元大并复华案”定谳,陈水扁被依贪污罪判刑10年,其妻吴淑珍被判刑8年。

  此前,陈水扁已因“龙潭案”等弊案被裁定合并执行刑期18年半。此间专家表示,此次判罚后,依据台湾有关法规,陈水扁和吴淑珍的刑期最高可达20年。但若后续终审判罚出现无期徒刑,则合并刑期会再变更。本次“二次金改”案中,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被控在岛内部分金融公司合并案中,向企业索贿、洗钱。

  (原标题:陈水扁因又一弊案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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