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管理亟须高等级立法

2012年12月21日07:19  解放日报

  光明网评论员 田文姝

  无意中打开一个网页,竟然被引向色情网站;电脑受到黑客攻击,个人照片被随意曝光;莫名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

  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正面临严峻的形势。一方面,虽然涉及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多,在金融、医疗等重要行业也有部分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立法等级都不高,相关规定的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分子轻易地逍遥法外。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违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联网。今天的互联网早已不是虚拟空间,它与现实世界的联系非常紧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国经济社会对互联网的依赖度也不断提高,包括电信网、金融网、电子商务网、卫生网等在内的网络已经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其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日益突出。相对于传统安全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安全问题隐蔽性更强、已有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过时”。法制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高速发展已成为一对突出矛盾。在此背景下,围绕着维护网络安全、防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等方面的高等级立法工作亟待加速推进。

  社会的有序运行需要道德与法律的共同作用。互联网的有序运行同样如此,需要网络道德与网络法制建设的齐头并进。我们在提倡网络道德的同时,必须尽快补上法制建设这一课,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法规,可以为互联网的依法管理提供有力的“武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最大程度地消除网络的负面影响。

  (原载2012年12月20日《光明日报》)

  (原标题:互联网管理亟须高等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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