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与公安加强联合执法,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环保标志管理的执法检查,并交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
据了解,从2013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对下列5种情形的机动车进行严格执法检查:在呼和浩特市行政范围内行驶的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过期的机动车;违反呼和浩特市关于“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的机动车(早7:30至晚21:00禁止黄标车在城市二环范围内行驶);道路上行驶的明显“冒黑烟”车辆;在环保部门路检路查中排气污染超标的机动车和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车辆;没有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环保合格标志行驶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车辆等。
另据了解,对于以上违法上路的机动车驾驶人,依照《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由交警部门对其进行每次200元罚款,同时按照违法行为扣除2分,并对“冒黑烟”车辆加重处罚,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或治理。(记者叶涛)
(原标题:呼和浩特:1月1日起5种车辆违法上路要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