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黄骋)《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和《深圳经济特区道理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
近年来,虐待动物的事件屡屡发生。记者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二稿》)新增了“坚持健康生活方式,珍爱生命、善待动物”的内容。此外,还增加反映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内容。
记者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增设了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行为的处罚,违者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三万元罚款。与此同时,针对目前我市大中型车辆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问题较为突出,拟开罚不按时安检的车辆——《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及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逾期不安检,将处两千元罚款,其他车辆则处五百元罚款。
此前规定,持续违法停放车辆区分路段按每六小时和每二十四小时进行相应罚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表示,这项规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基本原则。对按时间分段对持续违法停车进行处罚,市交警局也提出,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容易引起执法争议。为此,考虑到在不同时间、不同路段和不同情形下违法停车所带来社会危害的不同,《草案修改稿》拟设定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幅度,由执法部门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视实际违法情况来确定罚款金额。
(原标题:持续违停或改为最高罚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