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利用土地或被无偿收回

2012年12月21日09:14  中安在线 微博

  新闻摘要

  据合肥日报报道,昨天,《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有望从明年3月1日起试行。

  对于低效利用土地,《规定》明确提出,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工、竣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有要求

  根据《规定》,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其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审查并出具意见。其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具有预审意见。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将用地问题由原来建设过程的最后环节前置到第一环节,改变了过去被动办理用地手续的状况。

  为从源头抓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定》还对市本级工业项目的用地要求作出规定,明确市本级工业项目申请用地计划,其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投资总额低于3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宜单独安排用地。

  土地竞买人将有门槛限制

  今后,对土地竞买人的资格条件将有更严格的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一般为公司法人。出让面积100亩以上的,竞买人注册资本一般应当在1亿元以上,或具有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或城市综合体项目,竞买人还应提供同类业态的开发业绩证明材料。

  在土地拍卖挂牌现场竞价中,竞买人必须有一次以上(包括一次)的应价或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与此同时,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经研究可转为现场竞价、挂牌供应或者取消供应。

  土地评估机构摇号确定

  收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评估机构,将从入库机构中摇号确定。《规定》提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招投标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若干资质等级较高、业绩信誉良好的土地评估机构,纳入土地储备和出让评估机构库。评估机构库每2年调整一次。若发现评估机构库中评估机构违规评估的,将立即清理出库。对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评估机构有争议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论证。

  对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约定或者规定开工建设期限,自合同生效或者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6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将被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规定》明确提出,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工、竣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王蔚蔚)

  (原标题:低效利用土地或被无偿收回)

分享到:

猜你喜欢

换一换
保存  |  打印  |  关闭
  • 新闻杨雄任上海市委常委副书记
  • 体育欧冠抽签-皇马碰曼联 巴萨遇米兰
  • 娱乐《甄嬛传》密集重播轰炸荧屏 网友哀嚎
  • 财经上海食安办:肯德基瞒报8批不合格产品
  • 科技摩托罗拉资产频遭谷歌甩卖:或将自然死亡
  • 博客蒋方舟:盘点中国2012 女红军最头痛的事
  • 读书平型关大捷红军为何抓不到一个日军俘虏
  • 教育2013中国大学排行榜揭晓 北清复蝉联三甲
  • 育儿私立园主丈夫2次强奸猥亵女童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