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钱择校好过以权择校”令择校治理难彻底

2012年12月21日09:19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张维 教育部今天举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典型案例通气会,表示治理择校乱收费需下重拳获得各方认同,并希望将先行一步的浙江经验推广全国。

  据统计,今年秋季开学,浙江全省90个县(市、区)中已有62个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零择校”,占68.9%;20个县的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表示,大多数被迫交纳各种名目择校费的家长多选择隐忍,因为一旦举报,钱是退回来了,孩子获得的入学资格也将被取消。对此,浙江省的做法是对择校乱收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实行“退费不退人”,让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赔了夫人又折兵”。同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与义务教育均衡评估、业绩考核挂钩,真正做到“零容忍”。

  刘希平坦陈,这些年对择校乱收费总是下不了大决心,许多人在思想深处常常不同程度地认为,现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以钱择校”总好过“以权择校”、“以关系择校”。因此,择校乱收费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以致有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今年年初,网络对浙江个别地方严重的择校乱收费现象进行了披露和批评。民众的强烈反映,让浙江省教育厅深刻认识到必须切实有效地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

  刘希平认为,治理择校乱收费需要“标本兼治”。“治标”包括实行阳光招生,对捐赠行为和乱收费行为要严格区分,坚决制止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治本”则要多管齐下,一是要按规定要求拨足教育经费;二是要合理划分学区,保证大多数孩子就近入学,享受免费政策;三是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四是要推进高质量民办教育发展;五是完善高中招生办法,让每个学生都有公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表示,近年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等都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提出了明确要求。减轻学生负担、解决择校问题是落实“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是个复杂而长期的问题,教育部今后将不断总结各地比较好的经验向全国推广,促进义务教育均衡问题的解决。

  (原标题:“以钱择校好过以权择校”令择校治理难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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