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20日电 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郭艳华 今天,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庭的证人席上,出现了5名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这在海南法院系统还是第一次。
据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查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应出庭说明情况,人民警察应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相关制度尚未建立。为明确此类案件出庭的程序、方式和范围等问题,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在被告人苏会强等6人故意伤害、帮助毁灭证据、窝藏一案中,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申请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的5名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这一做法加大了证明证据合法性的力度,提升了公诉案件的出庭效果。
据悉,海口公检法机关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实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化、常态化。
(原标题:海南公安侦查员首次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