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 (记者 李欣瑶) 省学位办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要求全省所有学位授予单位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给予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出现多起学位论文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将被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招生名额也将被核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将被问责。
(原标题:甘肃省学位办要求严肃处理论文作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