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六种价格违法行为将重罚

2012年12月21日09:44  每日甘肃网

  兰州市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种价格违法行为将重罚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讯(记者欧阳海杰)昨日,兰州市物价局向全市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出《关于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今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不再纳入价格审批和价格备案管理。

  《通知》称,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有关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自行制定构成暴利的价格;不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随意自立名目收取费用;不按规定公示或使用虚假标价,蒙骗患者;采用混淆服务项目或者计价、计量欺诈手段多收费用;拒不执行国家在必要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违反公开、公平和自愿选择原则,强行服务或变相强行服务,强迫患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等6种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原标题:兰州市营利性医疗机构六种价格违法行为将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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