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在710个城市社区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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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吸引、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对民办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服务项目、服务床位及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记者王占东
甘肃省民政厅近日向全省民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从2012年起,我省利用四年时间建起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区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机制,在全省710个城市社区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使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60%。
照料中心不低于200平方米
床位不少于25张
省民政厅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建在本辖区内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选择在建筑底层部位。严格按照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形成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服务需求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需要的设计格局。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依据所在地常住老年人口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25张。社区居民和老年人数多、辐射范围广的日间照料中心,可适当扩大建筑面积。日间照料中心要设立“五室”,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室。日间休息室需单独设置,床位可采取简易床、躺椅或固定床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配置。其余各室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并设计,并配备必要的为老服务设备。
采取四种创新建设方式
省民政厅提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实际实用,多策并举、方式多样的思路,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改建、扩建、新建或租赁、购买等方式进行。
利用现有设施。对现有的老年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或宽裕的社区办公场所,进行改造建设。
利用公共场所。对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闲置的学校、医院等场所进行改扩建,采取合理划分时段、优化配置设施等方式进行建设。
整合社会资源。租赁、购买本辖区内的单位用房、厂房、培训中心、招待所及个人住房等场所,进行改扩建。
新建。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自主筹资,和政府支持、辖区单位资助、社会帮扶相结合为主进行建设;也可采取街道(社区)提供土地(或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共建联营,以及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进行建设。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要根据项目投资来源,确定相应的名称。政府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匾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福彩公益金资助”匾牌;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加挂“福彩公益金资助”标识;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可以依个人、企业或爱心组织名称冠名。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投入运营后,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运营模式。
(原标题:甘肃省拟在710个城市社区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