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信息不公开不澄清将进行责任追究

2012年12月21日11:39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兰州12月21日电(记者 连振祥)虚假信息泛滥与地方政府的视若无睹或者麻木不仁有很大关系。从12月份开始,甘肃省将对这种得过且过的“睁眼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以及时纠正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12月份开始正式实施。这个办法对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作为进行了界定,其中特意提出,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而不发布、不澄清的,予以责任追究。

      据了解,甘肃省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不按时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9种情形,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甘肃省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不进行信息公开的,也将进行类似的责任追究。

  (原标题:甘肃:政府信息不公开不澄清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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