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结伙私制停车卡获利

2012年12月21日15:24  新民晚报

  上海某招商大厦物业公司保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制作、开通大厦停车卡对外销售,收取并侵占单位停车费8万余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殷川等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不等的刑期。

  自制停车卡

  2007年7月,殷川被招聘进该物业公司工作,3年后被委任物业公司保安领班。用殷川的话说,按照他们的“行规”,下属保安若被他安排到有“油水”的岗位,则会孝敬他每天两顿饭、有时一包烟的开销。比如他发现公司管理混乱,在大厦负责地下车库停车的保安,有机会使用伪造的停车发票给停车人,就能从中赚取“外快”。

  殷川等人萌发了“靠山吃山”的想法。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殷川、张宇利用负责该大厦停车管理工作,利用徐华为公司客服人员一职,负责制作、开通停车卡的职务之便,采用由徐华私自制作、开通的该大厦停车卡,通过保安领班殷川转交执勤保安张宇对外销售,先后将伪造的17张停车卡,以每张每月人民币600元至800元的价格,先后兜售给该大厦15名业主,收取并侵占本属单位所有的停车费7.4万元,予以分赃。

  “发财”后分赃

  今年2月起,殷川仍先后采用上述相同的手法,由殷川把徐华私自制作的7张停车卡,交由陈某(另案处理),以每张每月600元的价格向业主兜售,共收取并侵占公司停车费9600元并分赃。

  今年6月,大厦物业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公司陆续接到多名客户投诉称,殷川等人出售给业主的停车卡存在有非法兜售嫌疑。眼看无法继续蒙混过关的殷川等人,向警方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

  据殷川交代,他和徐华在车库吸烟室聊天时,聊到地下车库有许多空位却没车停放,而广场地面停的车子却很多没处停放,便想制作地下车库停车卡,卖给业主从中获利。

  到案后的张宇供述,由他经手卖掉的17张地下车库停车卡,只有开始的2张卡是真的卡,其余的停车卡均为假卡。(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

  (原标题:保安结伙私制停车卡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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