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12月21日讯(通讯员 唐芳 周雅玲)一黑龙江籍男子受人所托,从醴陵运输一批鞭炮至辽宁省,半道谎称车子故障,怂恿轮班司机合伙卖掉鞭炮,获利1.2万元。2012年1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井某以诈骗罪被湖南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35的刘某和现年38的井某均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从事司机工作,在浏阳市某货运站保留了基本信息。2012年7月17日下午,醴陵市某花炮厂通过浏阳市某货运站,以1.5万元的价格雇刘某、井某,将价值19.38万元的鞭炮运送到辽宁省台安县某公司。
2012年7月18日,刘某等二人驾驶黑ED0058号(假牌)货车拉运鞭炮。3天后途经天津一服务区时,刘某临时起意,以事成后答应帮井某还清债务且剩余货款对半分为由,怂恿井某帮忙将鞭炮低价卖掉,后联系买主姜某、王某(均已取保候审)。
2012年7月21日,醴陵市某花炮厂法人代表接到客户催货电话,便和浏阳市某货运站负责人多次致电刘某。刘某谎称车子出故障,正在服务区进行维修,但实际上却于当天下午以12万元的价格将鞭炮卖给姜某、王某。案发后,刘某、井某逃至黑龙江老家。
井某、刘某先后于10月28日、11月8日被醴陵公安机关抓获,退回醴陵市某花炮厂1527件鞭炮。
(原标题:受托运送价值19万元鞭炮 半道低价卖掉货物逃回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