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2月26日消息 近日,家住李沧区板楼路的林先生在家附近一浴池洗澡时不慎摔伤,造成左手前臂轻微骨折,共花去医药费300元。林先生认为,他之所以摔伤浴池该负有很大责任,但浴池只是以同情的角度给他100元,并表示今后一切后果不负责。林先生对这样的解决方式并不满,无奈之下投诉到李沧区楼山工商所,希望工商所能给予帮助。
楼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发现,这家浴池地面只是一般的防滑地砖,稍不注意很容易滑倒,而且没有“注意防滑”的警示标志。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除林先生看病花去的300元,浴池再一次赔偿200元。
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提示,对于顾客在浴室、商场、饭店之类的经营场所受伤,只要经营者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尽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次纠纷中,如果浴池进行了警示,应该说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浴池本是一个湿滑易摔的地方,作为浴客也应万分注意,避免受伤。
半岛数字记者 刘冬荟 通讯员 刘伟 叶美仙
[编辑: 董芳]?
(原标题:顾客洗澡摔断胳膊 没写“提醒”浴池赔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