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租用小区停车位,丈夫能否停车?

2012年12月26日21:39  北方新报 微博

  【案例】林女士租用了一个停车位,停放自己的轿车。不久前,她丈夫又购买了一辆爱车,有时停放在这个停车位上。小区保安根据物业公司最新制定的“凡不交租车位费的车一律停门外”的规定,禁止林女士丈夫的车驶入小区。物业公司认为,林女士所租用的停车位只能停放其名下的轿车,其他人的车无权停放。

  【分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林女士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车辆、租用的停车位等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无论以谁的名义购买、租用,作为共有人的夫妻都平等地享有财产所有和使用权。因此,林女士所租用的停车位也理所当然地归夫妻共同使用。物业公司的正确做法是由林女士夫妇俩协商决定只能有一辆车停在停车位上。该选择权应由林女士夫妇来行使,而不是由物业公司擅自决定。

  (原标题:妻子租用小区停车位,丈夫能否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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