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2012年12月18日A39版《她的复制画被台北故宫收藏》,文中报道的“南京原色图象技术有限公司”创业者刘雯静向记者提供了一些不实之词,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人与贺兰山2007年合作的“共和之光”一画尺寸为2.55m×9.8m,并非文中所说的8m×10m;
二、“共和之光”一画曾将复制权授予南京篆海艺德文化艺术工作室,共复制两份,分别由我赠送给台北国父纪念馆,及广东省中山市翠亨美术馆,并没有由刘某将复制品送台北故宫收藏一事;
三、本人并没有将此画的复制权授予其他任何一家图像公司和个人,本人也不认识刘某。
江苏省国画院书画家 贺成2012.12.
(原标题:声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