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27日讯 记者袁定波 见习记者蒋皓 12月27日15时15分,在北京参加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44位现任全体大法官庄严宣誓。据介绍,全体大法官重温法官誓词,是落实法官法、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官制度科学发展。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面向国旗,身着法官服,系红色斜纹领带,佩戴法院徽章的大法官,在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带领下,右手握拳过肩,庄严的宣诵法官宣誓誓词。
据了解,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增强法官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法官法和公务员法,最高法于日前制定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宣誓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初次担任或重新担任法官职务的人员,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对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接受监督,作出郑重承诺。
在宣誓仪式前,还举行了简洁而隆重的大法官颁证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主持了颁证仪式,并宣读了受证大法官名单。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共和国第三批大法官颁发了大法官证书。
36位未曾受证的大法官逐一从王胜俊院长手中接过大法官证书。其中,沈德咏、刘季幸为此次获颁大法官证书的一级大法官。
据介绍,根据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我国建立、发展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实行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和法官的职务序列。在2002年3月21日召开的首次大法官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评定了41位我国首批大法官。2007年12月24日,第二次大法官会议举行,26名大法官接受了大法官证书。
(原标题:最高法举行颁发大法官证书暨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