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毒”食品生产者将终身“出局”

2012年12月28日05:19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酝酿多时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27日经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还规定,对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被吊销许可证后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为切实保障首都食品安全,北京市将实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为加强“地沟油”源头防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明确禁止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施设备,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置。

  据了解,《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北京涉“毒”食品生产者将终身“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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