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变革

2013年11月10日03:04  长江商报 微博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变革

  长江商报消息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人们对现代金融价值观进行深刻的反思,同时也促使人们对现代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历史的考量。在对金融危机深层次原因的解读上,诸多学者将现代金融与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联合起来进行研究,大量的研究文献认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印证了两者之间的协调平衡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一.结构性缺口酿成危机苦果

  2007年全球爆发的金融危机,呼应证明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结构匹配的重要性,而本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直接来自于美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结构性缺口的存在,金融监管体制对金融创新的自生性滞后和自觉性滞后是金融风险积累的制度性根源。

  自生性滞后是由于一国监管体制的结构特性而造成的对金融创新反应的滞后。

  美国次贷危机反映了传统的美国多头监管体制难以应对金融混业的蓬勃浪潮。美国的金融产业长期以来遵循的并不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是诱致性变迁的制度演化路径。金融业在市场力量的主导下发展,而金融监管机构基本上属于“危机驱动”的滞后性设置,对金融市场的创新有较长的时滞。这种时滞集中表现在,其分散的监管机构无法对综合性的房贷证券化产品进行有效监管。例如,对房贷进行证券化的投资银行以及房贷担保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房利美”和“房地美”是美国政府授权的房地产贷款二级市场的垄断经营商,政府对这两家公司提供着间接的担保,即提供了这两家公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动用的一定数量的信用额度。另外,“房利美”和“房地美”的债券可以向美联储进行贴现,也就是说中央银行可以直接将它们的债券进行货币化,可以不算夸张地说,这两家公司的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美国财政部债券的功能,它们实际上成为了“第二美联储”,为美国银行系统提供大量的流动性,尤其在政府不方便出面的时候。正是“房利美”和“房地美”在美国金融市场的半官方地位,使其几乎不受监管体系制约,造成房贷证券化产品处于事实上的滥发和失控状态。在次贷危机中,创新的次贷衍生品层出不穷,产品属性跨越了证券、期货、保险等行业成为跨界产品,正是金融产品的大规模创新使得金融监管体系出现了空白和盲点,导致了危机的爆发。

  自觉性滞后是指金融监管机构为了给市场创新预留合理的自由空间,从主观上容忍市场参与者对既有规则进行合理突破,允许金融创新对金融规制的合理冲撞,从而人为地产生监管滞后。

  在美国著名学者诺姆·乔姆斯基的政治经济理论的指导下,美国大规模实施金融自由化浪潮,当时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抛弃了过去传统的“规范交易行为、强调风险管理”的监管理念,主张放松金融管制,鼓励金融创新,减少政府监管,由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主导金融市场。在新自由主义的旗帜的引领下,当时美国的金融创新环境变得异常宽松,金融衍生品的杠杆力度及复杂程度也水涨船高。自觉性滞后一方面给金融创新赋予了自由创新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使金融市场的风险日益孕育膨胀。事实表明,在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面前,存在自生性滞后和自觉性滞后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不能实施有效监管,正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结构错配酿成了金融危机的苦果。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

  2007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不仅对全球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带来了金融监管版图的重构。百年不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又一次将监管理论的主流引向了加强监管的道路上。金融监管理念的激烈碰撞;金融监管法律价值与工具价值的实现机制;各国金融监管变革的实践之行,显现出金融监管体系重塑的路径选择。但正像开放的金融系统所表现出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一样,金融监管体系变革的未来将继续以多元化和创新性的面貌呈现给世人,这也是金融监管体系能够不断发展并推进人类经济生活发展并创造价值的根本保证。

  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等国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在2009年4月G20伦敦金融峰会后陆续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监管体制改革。虽然全球的金融监管制度变革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但有着共同针对危机的金融监管精髓,这些金融监管变革的最新发展趋势如下:

  1.追求金融稳定与金融效率的衡平

  从全球金融监管实践来看, 20世纪30年代以来直到20世纪70年代, 全球大多数国家持有的金融监管目标主要是追求金融安全与稳定。但是到了20世纪70年代,全球金融监管目标发生了变革,主要的监管目标是追求金融效率,而忽略了金融稳定的目标。这两种金融监管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也显现出金融监管过程中的“金融危机—加强监管—经济复苏—放松监管”的螺旋式发展轨迹。而本次金融危机,又将金融监管引领到了“加强监管”的轨道上来,体现在金融监管目标的变化是从单纯追求金融效率或金融安全向注重金融效率与安全的衡平转变。金融监管目标的这种变化体现在全球金融监管理念的转变之中,即从规则监管理念过渡到原则监管理念。战后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基本奉行规则监管模式,监管部门制定明确而细致的规则,金融机构在规则之内照章办事,法不禁止则通常可行。但金融危机的事实标明,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存在着结构性缺陷,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存在着监管缺口。因此,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理念更多地借鉴了英国2005年以来的原则监管模式,很多国家,包括美国在金融监管制度变革中原则监管吸纳到本国体系中,以解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不同步问题,维系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从微观审慎监管到宏观审慎监管

  金融体系通常存在系统性风险,即使单个机构尽力控制自身的风险程度,但整体风险仍可能超过安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一金融机构的风险外溢,就可能颠覆整个金融业。从本次金融危机看,原有金融监管方式只注重微观监管,忽视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本次金融危机对传统的银行微观审慎监管政策提出了挑战。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在着力加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重要内容的金融监管改革。为此,许多金融监管当局已经或者正在尝试从整个金融体系,而不仅单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监管,这被称为“宏观审慎监管”。总而言之,宏观审慎监管是指宏观金融管理当局将金融体系整体作为监管对象,降低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从而确保金融稳定的一种监管模式。

  3.从顺周期监管到反周期监管

  此次金融危机使人们意识到金融体系中很多制度安排都存在顺周期性。如银行内部评级、信用评级、公允价值计价的会计准则、贷款损失拨备、金融机构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不透明性等。这些制度均存在一定的顺周期性。此外,金融体系自身也具有金融加速器,即顺经济周期特征。所谓金融体系自身的顺周期性是指银行信贷规模会随经济周期而发生变化,经济扩张时上升,经济低迷时下降。当前的金融监管标准和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顺经济周期的特征。G20伦敦峰会联合公报指出“金融监管应缓解而不是放大经济周期。”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共识。从当前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看,主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建立逆周期的资本储备,构建动态的贷款损失拨备体系,改变会计标准等。

  4.从各自监管到国际金融监管协作

  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必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背景的进一步加深,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更加自由。但也正是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使金融危机通过投资、贸易等实体经济链条迅速扩展到全球。因此,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更显重要。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取各种措施,开始强调加强不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欧盟成立跨境金融机构的监管结构,对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做出了努力;世界主要经济体已经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发布趋同路线图;国际会计制度逐步统一;世界上一些大型跨境金融机构创新了监管团制度,以金融机构母国监管者为主导者,联合其他东道国监管机构共同监管该机构。这些金融监管制度的变革体现出对全球化经济背景的呼应,也是全球一起抗击金融风暴的制度屏障。

  ■陈红(教授)

  作者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省担保协会常务理事,荣获湖北省青年五四奖章及湖北省社科界优秀青年学者称号。

  宏观审慎监管是指宏观金融管理当局将金融体系整体作为监管对象,降低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从而确保金融稳定的一种监管模式。

  ——陈红

  (原标题: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监管变革)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山西省委附近爆炸案告破嫌犯被抓
  • 体育埃神破门恒大总分3-3夺亚冠冠军 视频
  • 娱乐张学友否认恋女助理:纯粹是工作情谊
  • 财经专家称国内大部分人吃过转基因食物
  • 科技Twitter纽交所上市首日涨73%
  • 博客从三中全会看习李新政的三件大事
  • 读书机长揭秘:毛主席最后一次神秘飞行
  • 教育土豪妈20万替女儿请家教 新浪教育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