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绥宁站9月3日讯(分站记者 王伟琪)9月3日,笔者从湖南省文化厅网站获悉,绥宁县凭借民俗活动“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喜获2014年至2016年度“湖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又称“黒饭节”、“乌饭节”、“跳花跳月节”,是苗族群众一年一度最隆重的民族节日,主要流传于以黄桑为中心的绥宁南片以及周边县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绥宁苗族四•八姑娘节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民俗浓郁。2006年6月,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把它列入湖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8年6月15日,又被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列入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近几年来 ,绥宁县委、县政府坚持文化搭台 、经济唱戏 ,坚持以节为媒 、以节招商 、以文促经 ,通过每年举行主题节庆活动,充分展示绥宁的对外形象 ,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较好地实现了文化与经济互动共融。如今,苗族“四月八姑娘节”已经约定成俗、越办越旺,已成为湘西南地区有名的特色文化品牌。
2014—2016年度“湖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由省文化厅主办,内容涵盖了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民间技艺和民俗活动四大类,旨在促进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弘扬。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专家层层筛选和评审,“绥宁苗族四月八姑娘节”从众多的申报民俗活动门类中脱颖而出。
(原标题:绥宁县喜获“湖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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