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事发后被警方询问13小时,一个月后被处行拘3日
本报讯(记者 刘建永)如果在街头吐一口唾沫,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一般人认为最多会被批评为不讲卫生、没有公德。若是当着一名民警吐唾沫呢?结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日前,四川省宝兴县穆坪镇一妇女就因吐了一口唾沫,被抓进了派出所,一个月后,该妇女又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14年11月19日晚上8点左右,宝兴县穆坪镇妇女骆燕、丈夫杨维武和亲朋好友在顺城街“天全小吃店”附近散步时,碰到身着便衣的宝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徐礼茂和穆坪派出所民警周鑫路过,据杨维武介绍,骆燕随口朝地上吐了一口唾沫,不想此举被徐礼茂认为是对其不敬,于是两人发生争执,双方争执长达40分钟。徐随后电话叫来十多名警察,将骆燕的丈夫杨维武抓到穆坪派出所。骆燕抱着一岁大的婴儿前往派出所探望丈夫时,也被派出所当场抓了进去。随后,杨维武、骆燕在该派出所分别被讯问约5个小时和13个小时,其婴儿也滞留在派出所长达13个小时。
宝兴县公安局出具的《宝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为,骆燕以交警队贴杨维武驾驶的车辆罚单为由,无故辱骂徐礼茂,公然贬低其人格,破坏其名誉,造成众多群众围观,致使顺城街与穆坪中街交通拥堵。骆燕并不认同该处罚决定书的认定事由,也拒绝在此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杨维武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其妻骆燕与徐礼茂此前早有嫌隙。在此起纠纷发生之前的一个多月,骆燕和徐礼茂还曾有过口角争执。因此这次纠纷,徐礼茂属于“公报私仇”,“滥用职权”,并涉嫌“非法拘禁”。另外,杨维武表示,他也向警方再三表明了其县人大代表的身份,民警仍然用手铐将其铐到派出所,铐了两个多小时才解铐,讯问长达5个小时。更让他不能理解的是,其一岁的婴儿也被留置在派出所长达13个小时之久,而且自始至终,派出所也没有向他和妻子骆燕出具任何书面文书。
12月21日,即此事过去一个多月后,宝兴县公安局发出《宝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骆燕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期限自2014年12月21日至24日。
12月24日,记者致电穆坪派出所。民警周鑫在电话里解释,派出所对骆燕、杨维武采取的是“口头传唤”的方式。至于婴儿被留置在派出所,是因为“他们家属自己带进去的”。周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之所以一个月后才对骆燕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也是考虑到其孩子尚小,骆燕尚在哺乳期。记者问徐礼茂是否骂过骆燕“疯狗”,周鑫矢口否认,称徐礼茂的情绪始终比较克制。“因为交警曾经给杨维武的车子贴过罚单,(杨维武夫妇)多次辱骂交警,看见就骂。”周鑫又表示,“这次领导态度比较坚决,要处理他”。
12月24日晚上10时许,记者给雅安市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张燕飞发去采访信息,15分钟后,张燕飞回复,他已责成市公安局局长立即了解相关情况,了解后将及时回复记者。约20分钟后,雅安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谢忠华和宝兴县公安局局长陶海先后给记者打来电话,向记者简要介绍了相关情况。谢忠华局长表示,收到消息后他非常重视,由于尚不了解详情,他先表明态度,如果警方错了该纠正就纠正,该道歉就道歉,该赔偿就赔偿。
宝兴县公安局局长陶海则表示,杨维武的婴儿已经超过哺乳期,但由于当事人说孩子需要喂奶,当地警方仍然给予人道关怀,对骆燕延期拘留。执行拘留时,也是骆燕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罚的。陶海在电话里又告诉记者,第二天他将召集相关民警或亲自去找记者详细报告案情。12月25日,记者致电宝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电话的人员称“徐队长下乡去了”,并表示“联系不上(徐礼茂)”。
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冉彤表示,警方在办案程序上有些瑕疵,尤其对婴儿留置“不太妥当”。
(原标题:妇女一口唾沫惹恼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