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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02:59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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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男子接同事被指非法运营

  据新华社电因为顺路在车站接了三名同事,而被查处为非法运营,扣车罚款……日前,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微博引发热议。

  当事人称搭车不涉财物

  据网友“叶落纷飞”在微博上报料,说同事因为在车站接了另外3名同事而被当地客管部门认为是非法运营,不但扣了车,还告知要罚款8000元,扣车两个月。四人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也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却告知,开公司车接同事可以,但私家车不可以。

  “这件事实在是太冤了!一来自己的车没有任何运营标识,纯私家车,二来与同事之间非常熟悉,搭车并不涉及财物交易,怎么就成了‘黑出租’呢?”被扣车主刘先生及其同事说,当天早上刘先生顺路在京津城际武清站接同事,一起去单位在武清的农业基地,但刚接上人就被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的执法人员拦住,说是例行检查,随后刘先生就被带到执法车中,通过询问被查处为涉嫌非法运营,几个人怎么解释都没用。

  据一份带有公章的“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扣押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刘先生2016年1月14日在天津市武清区城际车站驾驶汽车涉嫌无证经营,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刘先生的汽车实施扣押。

  客管所坦言凭经验查车

  多位网友纷纷质疑,执法人员的查扣行为让人难以理解,难道开私家车接送同事就成了“非法运营”吗?对于同事朋友之间的搭车行为,这样的执法合理吗?

  据武清客管所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说,确实因涉嫌非法运营查扣了刘先生的车,但是有车主和其中一位乘客的两份笔录作为处罚证据。对于为何要盘查一辆无运营标识的私家车,以及刘先生与乘车同事之间是否存在钱物交易,他表示,“是依据以往的执法经验去查,查扣则是依据在询问过程中得知的刘先生单位每月给他的交通补贴,约合每天15元。”

  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执法大队大队长张玉华表示,当执法人员在场站进行询问时,如果车主及乘客说明了相关情况后,若无实际证据,执法人员则不应再进行纠缠;单位给职工个人的“油补”,若与运营无关,则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车主驾驶私家车接送亲朋好友同事等,如未产生相关收入,不能视为“非法运营”。

  法律人士斥执法“任性”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认为,在刘先生的遭遇中,武清客管所存在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滥用手中权力,对被扣车主权益造成损害。建议刘先生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执法主体单位,维护自身权利,同时要求对因车辆被扣而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网友“马蹄声凌乱同学”说,这类所谓的非法运营,客运汽车载货,感觉都很模糊。“山东同事回家过年坐老乡的车,被抓住说是非法运营;邻居单位大哥开夏利买六箱子萝卜,被抓住说是客运汽车载货……”

  潘强表示,查处非法运营行为的执法主体具有举证责任,而非要被查者“自证清白”。对于此类“随意乱执法”的现象,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务必保证执法部门的严肃与严谨。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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