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场洪灾“促成”全国义务植树运动
4月9日,爱心网友和当地干部群众在甘肃省永靖县盐锅峡镇荒山上植树。新华社发
解密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 王腾腾
4月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十三五”时期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发展林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身体力行在全社会宣传新发展理念,发扬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精神,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让大地山川绿起来,让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美起来。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已经开展了30多年,超过百亿人次参与义务植树,所种植株达数百亿棵,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大大提高。
我国确立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1981年的两场特大洪灾“促成”的。
两场洪灾引发植树讨论
在新中国成立后,资源导向性的经济模式一直主导我国的经济发展,森林并不是像现在一样被看作“地球之肺”,而是被称作“林业资源”。毫无疑问,我国丰富的林业资源为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无节制的砍伐森林也严重地破坏了自然生态体系。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我国的植树节。当时,长期的砍伐已经使得我国的森林覆盖率连年下降,隐患重重。
1981年7月—8月,四川、陕西两省连降暴雨,长江黄河上游河水暴涨,引发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四川省洪灾史称“81·7”洪灾。全省受灾县达到119个,城乡受灾人口1584万人,垮塌房屋139万间,死亡888人,伤13010人,直接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
陕西省洪灾史称“81·8”洪灾。据汉中、宝鸡两地报告,洪灾冲毁房屋29万间,冲淹农田174万多亩,死亡656人,交通、水电设施惨遭破坏,经济损失达12亿元。
1981年12月1日—5日,四川省林学会在成都召开了“森林植被与洪灾关系”学术讨论会,就森林与洪灾的关系,与会专家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专家认为,这次洪灾之所以造成重大损失,既有自然原因,又有人为原因。人为原因是四川盆地地少人多,历史上长期的毁林造田,使得暴雨地区森林覆盖率持续下降,同时蓄洪排洪工程设施和农田水利设施不足,在连续暴雨的冲击下,泥沙俱下,毁坏农田,淤塞水库、河床和其他蓄洪泄洪设施,加剧了洪灾的危害。
陕西省组织有关部门的科技人员对秦岭、巴山西部等重灾区进行了考察,得出了与四川省相同的结论:由于人们生产活动的盲目性,大量的森林植被被毁坏,致使自然界生态平衡失调,环境条件恶化,这是加剧降雨成灾的主要原因。
两场特大洪灾引起了中央重视,更引起了邓小平同志的高度关注。1981年9月,邓小平同志找到分管农业的副总理万里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指示:“最近的洪灾问题涉及林业,涉及木材的过量采伐……是否可以规定每年每人都要种几棵树,比如种3棵或5棵树,要包种包活,多种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国家在苗木方面给予支持。可否搞出一个文件,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或者在人大常委会通过成为法律,及时施行。总之,要有进一步的办法。”
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基本涵盖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核心内容,而且对于控制森林砍伐也有了详细的意见。
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
为了贯彻邓小平同志的指示,原林业部党组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拟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为国务院代拟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并于1981年10月17日将这两个文件一起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经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讨论、修改之后,《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草案)》正式提交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1981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决定提请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198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森林面积小,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平衡的状况越来越差。这个问题,如果再不加以有效的解决,就将犯下影响子孙后代的历史性错误。”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这一天被视作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始之日。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提到:“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建设社会主义、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是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为了加速实现绿化祖国的宏伟目标,发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会议决定开展全民性的义务植树运动。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根据这项决议,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如何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1982年2月2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成立了中央绿化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义务植树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原林业部,下设城市组、农村组、部队组。首任主任委员是副总理万里,委员涵盖了国家各个部委的分管领导。之后,地方政府也成立了各级绿化委员会。
1982年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的第一年。这年的植树节,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已有10多省区市
实施义务植树条例
1981年,我国的改革开放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在经济上,农民已经开始独立经营自己的承包地,逐步摆脱集体计划经济的束缚,但在政治、行政管理上,农民还身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管理体制下,还必须服从各级社队组织的领导。所有的城市居民都按照户口,常年居住在一个特定的城镇,他们的上学、就业,乃至医疗、住房完全按照国家的计划实施或分配。
这种固定、隶属的关系对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起到了积极作用。1985年,人民公社全部解体,乡镇重新成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民走出村庄、农业,走向城镇、工厂,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时代特有的“农民工”。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这个通知的第三部分明确要求:“为了减轻农民的劳务负担,防止强行以资代劳,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这实际上免除了农民每年植树“3到5株”的义务。因此,自2000年以后,农村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名存实亡。
因此,义务植树运动的主体便成为城市人群,而城市义务植树的参与者基本上由政府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军人等人员组成。之后随着“以资代劳”的兴起,身体力行地参与植树义务的人又进一步减少。
2004年国家绿化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也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占适龄人数的55%,有时参加的占36%,从不参加的占9%。从调查样本看,每年组织义务植树的单位占64%,职工的尽责率达到86%;有时组织义务植树的单位占26%,职工的尽责率为51%;从不组织的单位占10%,职工的尽责率只有12%。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义务植树的自觉性也随之增加。如今绿色发展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尤其是领导人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义务植树运动将会持久地坚持下去。
迄今为止,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已经开展了30余年,其在提高植被覆盖率以及保护森林等方面的功绩功不可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已有12个省区市由省级人大颁布实施了义务植树条例。北京、上海、吉林、四川、青海等省区市和军队在绿化条例中对全民义务植树作了相应规定。
2014年3月11日公布的《2013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2013年全国共有5.3亿人次参加了各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植树25.2亿株。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144.3亿人次,植树665.2亿株。
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国森林面积为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1.63%。天然林增加到12184万公顷,人工林增加到6933万公顷,人工林面积继续居世界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