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十九大]十九大十九问:中共的中央组织是如何构成的?
中共十九大20日下午举行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
根据议程,十九大将选举十九届中央委员会;选举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九大闭幕后,将召开十九届一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按照惯例,一中全会将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新一届中央纪委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至此,中共新一届中央组织产生。
据中共党章,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构成了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共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德山表示,“尽管两者在工作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产生方式上互不统属,都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共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按照党章规定,其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从一大到十九大,中共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近百年历程,中央组织也随之不断成熟。
建党初期,中共的中央组织是一大选举产生的三人中央局,二大至四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取代了中央执行委员会。
也是从五大开始,中共的中央组织的主架构趋于稳定——随后举行的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大会第一次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构成了今天中共的中央组织的大致结构。
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工作大辞典》,七大以前,党章未把中央组织列为专章。此后通过的党章均将其列为专章,并明确规定其组成人员的条件、产生办法以及职权等。
随着时代变迁,中共的中央组织设置也不断“微调”。
如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成员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十三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其修改为: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此外,十二大、十三大选举产生了中央顾问委员会。自十四大以来,不再设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共的中央组织架构保持稳定至今。
责任编辑:霍宇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