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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北京交管部门在部分拥堵路段试点“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虽然深圳在2015年就已开始尝试这种通行方式,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对此感到陌生。什么是“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车辆通行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行驶,像拉链一样,两边相互交替行进。这种方式在我国交通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图:交替通行示意
目前,北京、深圳等地已开始推行这种通行方式。
2017年10月20日,北京首个“拉链式”交替通行路口在石景山区试点,试行区域为阜石路杨庄东桥以东300米西向东入口处,排队进入主路的车辆需按照左侧先行的原则交替行驶。据统计,试行后通行效率较先前增加15.6%,车速提高7.6%。
2015年10月12日,深圳交警在40个路口试行“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并开展了全面宣传。据统计,试行后通行效率平均提高了9%,刮擦事故率平均下降30%左右。2015年12月15日,这一通行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在交替通行路口,交通标志标线会标明车辆的行驶顺序和路线,相应地,路面上也会用喷涂数字的方式标明车辆行驶顺序。但目前各地的交替通行标志略有不同,驾车时要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下面两张图分别是北京和深圳设置的交替通行标志。
▲图:北京使用的交替通行交通标志
▲图:深圳快速路使用的交替通行交通标志
总的来说,通行规则遵循“一让一”的模式,即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应当依次交替通过。由于各地对哪一侧车辆先通过的次序规定不同,因此行车时要按照当地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过。我们通过一则视频了解一下。
▲视频:带你认识“拉链式”通行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如果违规会被如何处罚?在深圳,自2016年1月1日起,驾驶人违反交替通行规则会被处以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在北京,驾驶人会被处以100元罚款,由于这一通行规则还处于试点阶段,目前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引导工作,待推行一段时间后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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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裙良
值班编辑:梁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