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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部门约谈滴滴:责令9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不到位将下架APP

深圳多部门约谈滴滴:责令9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不到位将下架APP
2018年08月27日 22:31 海外网
原标题:深圳多部门约谈滴滴:责令9月底前完成整改 整改不到位将下架APP

如滴滴公司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深圳市交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平台的联合惩戒、撤销经营许可证、app下架、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

8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发生女乘客乘坐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的恶性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维护我市出租车市场良好营运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8月27日下午,深圳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联合约谈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滴滴公司)相关负责人。

约谈会上,各单位通报了滴滴公司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向滴滴公司发出了《市公共交通局关于责令依法依规经营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滴滴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政府部门传输报备顺风车数据,也未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

根据滴滴平台向政府监管平台传输的网约车数据显示(顺风车数据未传),平台内仍有近5000名驾驶员、近2000台车辆未取得营运证件。

滴滴顺风车业务已出现多宗影响恶劣的安全及营运服务事件,暴露其公司管理存在缺陷与漏洞。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底线意识,切实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平台内运营车辆、人员全面合规化的基本要求,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依据《安全生产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市交委责令滴滴平台于9月底前完成以下全面整改工作:

① 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即日起坚决清理平台内不合规的车辆、人员,禁止平台向未取得许可的车辆及人员派单。

② 立即停止在我市的顺风车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顺风车业务,杜绝以顺风车名义,违规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

③ 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切实做好服务质量提升工作,重视与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彻底解决平台上时有发生的虚假注册等软件问题,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同时在深圳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④ 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与完善信息员及驾驶员诚信管理制度。

同时,市交委将进一步借助科技发展的力量,实现车载终端亮证功能,通过发挥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倒逼平台加强生产管理。如滴滴公司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市交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68号)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平台的联合惩戒、撤销经营许可证、app下架、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

今年,市交委已先后对滴滴出行等8家网约车平台经营企业做出处罚,共查处网约车违法经营案件2106宗,共计处罚金额2692.07万元。并对滴滴出行平台出现的交通事故、服务投诉事件,多次采取约谈、安全检查、责令整改、行政执法、前往北京约谈滴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等措施,滴滴平台承诺落实整改。

同时,针对平台发生的事故,市交委将依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提请相关部门对滴滴平台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追责。

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单位约谈滴滴公司

8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从警方公布的情况看,滴滴公司在此次恶性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8月26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针对上述事件,对滴滴公司开展联合约谈,责令其立即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严守安全底线,切实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整改情况。

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在约谈中指出,今年5月初,空姐李某在郑州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遭司机残忍杀害,短短三个月时间,又再次发生“8·24”温州恶性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两起侵害乘客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的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对此,交通运输部要求滴滴公司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改变承诺多、整改少的工作方式,加强整改,规范经营,切实保障乘客安全和社会稳定。一要严守安全底线,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乘客安全放在首位,对近期发生的安全事件,要认真开展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交通运输部将密切关注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对经公安部门调查确实存在渎职失职的人员,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要立即按照“应以合乘服务提供者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车辆、不以赢利为目的分担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的原则,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建立保障乘客安全的长效机制;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排查整改网约车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以顺风车名义组织非法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即日起,不得再新接入未经许可的车辆和人员,并加快清退已接入的不合规车辆和人员。三要落实承运人安全稳定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办理案件,同时要加强对接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四要严格依法依规运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以及地方实施细则规定,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确保平台、车辆和人员均符合有关规定;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要实时、全量、真实地接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质量。公安部对滴滴公司安全管理、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地方实施细则等提出了要求。

滴滴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天津市交通委有关负责同志要求,滴滴公司要认真反思整改,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办理网约车平台、车辆和人员的行政许可手续,停止接入不合规车辆、人员,并清除平台上所有不合规车辆、驾驶员,不得以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严格规范顺风车业务的开展,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服务。

会上,滴滴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此次事件深感自责和愧疚,滴滴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并承诺:一是自8月27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重新评估业务模式;二是9月1日前完成合规化运营工作方案,报送有关部门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完善隐患监察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手段,查找整改存在的问题;四是整改升级客服体系,加大客服团队的人力和资源投入;五是开拓平台用户紧急情况报警通道,完善配合公安机关证据调取机制。

交通运输部连发两篇评论

27日,交通运输部连发两条评论《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堵住“滴血”的漏洞》,表明整顿决心。

【评论】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

8月24日,浙江乐清20岁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这已经是3个多月以来,又一次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的恶性案件。接二连三的事件,充分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经营管理漏洞,反映出滴滴这样的平台公司片面重视追求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安全底线一再丢失,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缺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进行了联合约谈,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态度和立场,对滴滴公司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

在世界各国,出租汽车等旅客运输服务都被誉为“运送生命”的服务。生命是无价的,乘客一旦受到伤害不可能通过赔偿而完全复原,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要坚持以乘客为本的基本原则,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底线,没有什么比“乘客安全”更为重要。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平安回家,而不是觊觎那所谓的“3倍赔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服务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但长期以来,个别平台公司在同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网约车、顺风车服务,误导广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顺风车标准的出行服务,涉嫌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

运输服务安全底线需要各方共同坚守。政府部门要对践踏法规和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严厉处置,绝不允许任何经营者打着“创新”的名头,挑战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的底线。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将心思用在落实承运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上,切莫挑战法律法规和乘客安全底线。因你的任性妄为,造成生命的凋谢,是对生命的藐视,更是犯罪。只有各方共同对运输服务安全隐患“零容忍”,筑牢防线、严守底线,才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评论】堵住“滴血”的漏洞

8月24日,浙江乐清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途中,惨遭司机奸杀。3个月前,在河南郑州,一名空姐乘客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两案如出一辙,同是滴滴,同是顺风车,同是女乘客死于非命。我们震惊于凶手的残忍,更无法容忍企业对生命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漠视。

“8·24”案件发生时,正值滴滴承诺的顺风车业务整改期。滴滴发布的“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承认,该公司前一天就收到过“8·24”案件中作案司机对另一名乘客欲行不轨的投诉,但没有针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置。事发当天,遇害者的朋友在接到“救命”信息后多次向滴滴客服求助,滴滴方没能及时采取有效干预和救援措施,甚至警方两次向滴滴客服索要嫌疑人及车辆信息也遭到拒绝,致使救助行动延宕数小时之久。事发后,滴滴声称“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事前不做有效防范,事中不能积极干预,事后标榜高价补偿,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生命只有一次,岂是金钱可以赎买的?安全漏洞的背后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机械僵化,根源上却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的严重缺位。

任何事后的补偿和追责都无法挽回已失去的生命。保护乘客生命安全,最关键的措施就是事前防范,需要企业的责任担当,更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这也是国务院保留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三项行政许可”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开展顺风车业务,对社会有积极的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尽安全管理的责任。尤其是个别企业,打政策擦边球、钻法律空档,以顺风车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逃避甚至抵制政府依法监管;大量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干着营利的买卖,却试图逃避承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此漠视生命安全、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必须依法受到严惩,必须坚决严格纠正。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主体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法治框架内运营,特别是涉及生命安全的运营行为,绝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平台企业不能仗着自己钱多,掌握的车辆、驾驶员、乘客信息流量多,就有恃无恐、任性而为。

滴滴事后称“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且不论这种借口能否说得通,即便这种理由能成立,这不也恰恰说明了政府掌握平台运营数据、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性吗?如果警方可第一时间从政府监管平台拿到相关信息,救援行动是不是可以更快展开呢?

市场主体是多元化的,具备同样服务能力的平台企业不止一家,如果某家企业不服管又不自律,总拿乘客的生命当儿戏,社会公众会用“脚”投票,政府也绝不会袖手旁观。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回到“8·24”案件,除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作为平台企业的滴滴及其负责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有关方面应该认真研究,今后不能再模棱两可。最要者,必须以此为戒,痛下决心,彻底纠正个别企业长期存在的组织非法运营的行为。如果不能有效约束企业漠视生命、罔顾法治的行为,这便是法律的耻辱。


综合来源: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部

本期编辑:李连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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