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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满3月 全程监管防止开发企业挪用

乌鲁木齐新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满3月 全程监管防止开发企业挪用
2018年09月30日 13:07 乌鲁木齐晚报
原标题:乌鲁木齐新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满3月 全程监管防止开发企业挪用

“现在,很多市民已经知道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事情,认识到买房子不能把钱直接交给开发企业,而是要进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账户中去。3个月的宣传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切实保护了购房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对《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起到了推进作用。”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6月27日开始,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首府新建商品房实施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目前已满3个月的时间。

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商来说,想花钱并不是那么容易,想要挪用收来的预售资金,就更不可能了。此举,就是要监督开发企业将购房消费者所交的房款优先用于所购楼盘的工程建设。开发企业在使用被监管的预售资金,需要向监管机构申请,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后予以拨付。

购房款直接交给监管账户

据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开发商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存入相应的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收取购房款。

“我要给老人买套房子,准备交首付了,但开发商不让我把首付款直接打到网签合同上列明的资金监管账户,而是给了我另外的账户,说他们会自己把规定比例的资金再转到监管账户中,这样操作正常吗?是否存在风险?”读者王先生提问。

“房屋买卖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大一笔交易费用,所以也有人会利用这个机会骗取他人的钱财,为了预防自己的钱财被骗,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前一定要做好功课,像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就不能轻易将房款交给开发企业。”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分析到。购房者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缴款金额、方式以及时限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核实已缴存的购房款信息后,向购房者开具缴款回单。开发企业凭缴款回单为购房者开具缴款票据,并持缴款回单等相关资料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相关负责表示,《办法》实施3个月来,监管银行从最初的8家,增加到了目前的13家,各银行都在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对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履行责任与义务。各商业银行在发放新建商品房购房贷款时,必须按照规定将购房贷款发放到该套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监管账户中,否则也会收到相应的问责。

开发商违规交存或使用预售资金将停止网签

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政策规定要求交存、申请使用预售资金。开发商如若未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或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业内人士表示,商品房预售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可以发挥杠杆调节作用,充分反映了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监管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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