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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疑村镇选举有猫腻 打砸村部撕烂票箱判1年半

村民疑村镇选举有猫腻 打砸村部撕烂票箱判1年半
2018年10月17日 02:21 华商报

  原标题:男子领刑一年半

  9月20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郭某破坏选举罪一案,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3日,被告人郭某在榆阳区大河塔镇沙社科村举行镇人大代表补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时,对放置的选举箱进行破坏,并持桌板将村部办公室玻璃砸碎,撕烂选举票箱,致使选举工作被迫中止,选票作废。

  郭某供述,自己是沙社科村村民,2018年6月3日作为该村村民参加村上召开选举村主任大会。因怀疑政府工作人员对村上选举不公平、不透明,便非常恼火,他冲进选举现场掐住政府工作人员的脖子欲进行殴打,被其他人劝阻后才将手松开。后郭某便将选举箱推倒,并撕烂扔在地上,又用桌子上的木板将村部的窗子砸坏,致使选举被迫中止。

  另查明,被告人郭某曾于2015年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以暴力手段破坏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依法应予惩处。

  郭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了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打击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报记者 余林 通讯员 王富强

  编后:选举制度是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侵犯公民选举权利自由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责任编辑:余鹏飞

选举被告人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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