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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获刑6年

宋喆获刑6年
2018年10月20日 01:17 山西晚报
原标题:宋喆获刑6年

  山西晚报讯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宋喆获刑6年,修雨乐获刑3年。宋喆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将考虑一下再作出决定,修雨乐表示当庭上诉。
  据了解,2017年9月13日晚,北京朝阳警方曾发布通报,该通报称:某影视文化工作室报案,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总经理宋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经警方依法受理,调查取证,于2017年9月12日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宋某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京朝检公诉刑诉[2018]665号)显示:被告人宋喆,案发前系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被告人修雨乐,案发前系西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聘艺人统筹,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逮捕。起诉书称,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2月2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日已告知被害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3月23日至4月6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实际报价等手段,侵占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各项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被告人宋喆、修雨乐于2017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已被使用。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喆和修雨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第一款、第25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2018年7月11日,王宝强律师张起淮也曾发文,“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10月18日,宣判结果出来,王宝强没有出面说什么,他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在微博分享了一张自己和王宝强的合影。照片中王宝强梳着油头,西装穿得很精神,和律师握手看着镜头微笑,两个人看上去心情都还不错。有眼尖的网友发现,两人合照的背景是“乐开花”,不少人表示“好应景,大快人心”!
  据悉,早在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在微博上发表离婚声明,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有不正当关系,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此消息曾在娱乐圈投下了重磅炸弹。而据网上知情人爆料,宋喆老婆杨慧曾主动给王宝强新经纪人打电话,称早已得知此事并起诉离婚,还声称掌握了100多条宋喆与女性的开房记录。当年8月15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曾发布杨慧申请冻结宋喆名下的银行存款224万元。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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