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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司乘关系如何处理?老司机给出安全锦囊

公交车上司乘关系如何处理?老司机给出安全锦囊
2018年11月03日 01:41 华商报

  原标题:15条人命 滴血的教训该如何反思

  一段惊心动魄的视频

  还原了悲剧的起因

  一名乘客坐过站与司机互殴

  最终拉上14个人垫背

  15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

  教训极其惨痛

  愿逝者安息

  生者警醒

  9个关键数字

  22

  10月28日上午,重庆万州长江二桥22路公交车坠入长江。重庆警方通报,系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江

  15

  重庆警方消息,初步核实到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

  3

  公交公司从事故车辆上采集的数据显示,10月28日9时52分至9时59分,共有8名乘客刷卡上车,其中3张卡为老人卡,其余卡为普通卡

  71

  经过水下定位,确定为坠江公交车,位于长江二桥上游约28米、水深约71米处

  10

  10月29日6时,共70多艘船只围绕公交坠江水域开展搜救

  35

  坠江公交位于水下71米处,超过60米潜水员每次作业最长时间35分钟

  2

  勘测发现,水下环境复杂,有乱石、钢结构、渔网和乱流,潜水员水下可见范围只有2平方米,潜水作业难度极大

  86

  10月31日晚,经过4天搜救,坠江公交车被整体打捞出水,整个救援持续约86个小时

  13

  截至11月2日,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危险一刻

  女乘客两次持手机攻击公交司机

  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警方提取公交车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零时50分,潜水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10月28日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鉴定,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互殴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车过程中,与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刘某和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据新华社

  记者走访

  公交车上司乘关系应如何处理

  听听西安的公交司机和市民怎么说

  昨日,很多西安市民说,如果刘某和公交司机冉某中的任何一人,在那个时候能够克制一下,悲剧就可以避免。

  随着社会发展,公交车已成为老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维护好公交车内的秩序、环境,是司机和每位乘客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个人文明素质的具体体现。

  西安市公交总公司:对驾驶员有3点要求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对驾驶员的要求有三点:

  1。发生矛盾冲突时,要求驾驶员首先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升级。

  2。当司乘发生冲突时,在确保全车乘客安全的前提下将车辆靠边停车,与乘客再次做好解释工作。

  3。如果矛盾升级得不到一定的处理,驾驶员可打110处理。

  老司机的安全锦囊:要理智 不能让事态扩大

  昨日,华商报记者走访了西安多名公交车司机。

  50岁的孙军是201路公交司机,他在这条线路上跑了18年了,“我们遇到最多的情况,就是乘客坐过站,有的是因为玩手机没注意,有的是因为对线路不熟悉,还有老人因为耳朵背,没听见报站。”

  大多数人坐过站了都不会说什么,个别人一发现坐过站就会喊叫着让立即停车,他们要下车,但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孙军说,他经常被乘客埋怨,他的对策是,尽量用简单的语言和乘客沟通,让乘客理解中途不允许乘客上下车的规定,为了全车人的安全,请到下一站下车,以此获得乘客的理解,“原则是一定要理智,不能让事态扩大,更不能以骂对骂,以打对打,实在搞不定,可以给公司打电话或拨打110。”

  另外,突发事件的16字处置方针是:停车开门、疏散乘客、断气断电、灭火报警。孙军说,这是西安所有公交司机在上岗前都必须要培训的内容。

  公交司机曹保森说:“建议公交司机在运行途中,要把心态放稳,尽量换位思考,替乘客想想,有时候甚至道个歉都是可以的。如果发现周围有不安全的因素,要及时处置,把危险消除在萌芽之中。”

  如遇到司乘争执 要去劝阻 不做冷漠的人

  昨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对西安的公交车进行了体验,发现部分公交车配备驾驶室挡板,类似于出租车式的独立驾驶舱,驾驶舱上还写有“禁止与驾驶员闲谈”的提醒标志。到达每一站,无论有没有人上下车,公交都会进站停车。

  一名公交司机说,每天在狭小的空间里干着重复的事情,但司机承担着一车乘客的出行安全,思想不能有一丝一毫松懈,也期待乘客的理解,“在行驶的车上与司机发生争执,会导致司机情绪的波动、失控,动手拉扯更是直接干扰驾驶的危险行为。”

  华商报记者走访了10名乘客,有4名乘客表示,遇见司乘争执,考虑到大家的安全,会去劝阻,不要让矛盾激化。有6名乘客说,和自己没有关系,不会去理睬。

  小王住在西安等驾坡,公司在高新,上班很远,坐公交基本上每天3至5次,他经常会遇到老人或者妇女坐过站了,与司机争吵,甚至是推推搡搡的。“司机的态度基本上都是很好的,有些乘客却不依不饶。”小王说,有一次,他实在看不过去了,就去劝说乘客,说错过站的确生气,但公交车不可能倒回去啊,让乘客别计较这事,下一站别再错过了就行。“遇见事情,千万不要做一个冷漠的人。”

  文明上、下公交车

  市民还应注意车厢内的文明

  51岁的市民梁先生说,那些坐过站还能理直气壮跟司机吵闹的人,他们不顾整车乘客的安危,不理解辛劳的司机,说明个人的素养还存在问题。

  华商报记者体验时发现,有乘客等车的时候,直接站在道沿下面,对公交车的正常进站都产生了影响。公交司机曹保森说,大家应该文明上、下车,先让老弱妇孺和残障者上车或扶助他们上车。

  车内的文明包括,乘客应遵守公共道德,不要在车内嬉戏、大声喧哗,车厢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兜售商品和散发广告。在车厢内不要和司机闲谈,不要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不要让驾驶员分心。上车后应当注意乘车安全和妥善保管好所带财物,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这会有生命危险。

  “西安还没有发生过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极端事件。”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二大队教导员陈强介绍,在工作实践中,他们首先要求公交司机要严格按照公交公司关于行车安全方面的规范操作,驾驶员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制。最主要的是,要求驾驶员遇事冷静、心态平和,时刻心系全车乘客安全。陈强表示,针对发生在公交车上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车上乘客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合理的方式予以制止。 华商报实习记者 张仕杰 蒲阳 记者 卿荣波 杨德合 实习生 王路

  15条人命能否换来惨痛教训

  规范司机应对才是当务之急

  教训之惨痛,让人不忍直视

  却不得不叩问

  司乘互殴何以一再出现

  痛定思痛,别止于唏嘘

  更别停留于愤怒

  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

  不形成制度正义

  类似悲剧便难以断绝

  律师说法

  司乘互殴应受到何种处罚

  针对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带来的一些法律问题和思考,同样引人关注。

  山西华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涛说:驾驶员的岗位特殊,方向盘决定着全车人,甚至路面上其他人的安全。争执多由下错车或是否购票等情形引发。作为驾驶员要克制,作为乘客要理解安全制度。其他乘客要采取必要手段立即制止两人的争执,车上的乘客是命运共同体,就像重庆这次事故,车上所有人遇难,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另外,有必要在社会上倡导这样一种理念,即正在执行工作职务的司机神圣不可侵犯。在车辆行驶的情况下,驾驶员和乘客的争执会危及公共安全,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拘留几天,罚几百元钱,很多人都不在乎,应该入刑。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认为,乘客与驾驶员在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争执、打斗,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驾驶员应该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停车,其他乘客应该要求驾驶员停车,制止乘客与驾驶员的争执、打斗行为。

  乘客与驾驶员在营运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殴斗的行为,如果事件发生时的环境不会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可能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如果发生在行驶车辆较多的公路上,可能会构成《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不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入罪。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无辜受害者可向公交公司和女乘客索赔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说,不幸遇难乘客与公交车所属运输公司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负有对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承运人所属员工与其中一名乘客之过错,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除肇事者刘某外的其他遇难乘客家属可向涉事公交车所属运输管理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公交公司与乘客刘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焦瑛表示,司机冉某和女乘客刘某的行为即便未造成严重的后果,也可以按照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本案中已经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则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道德层面上讲,如果车上乘客有人及时制止互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会避免惨案的发生。焦瑛认为,其他遇难乘客家属有权依法向公交公司及司机和当事女乘客家属索赔。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由于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他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所在公司负责。女乘客负有赔偿责任,但由于她已死亡,如果要追究她的赔偿责任,可以在她的遗产范围内要求她的继承人赔偿。他同时建议乘客家属可以向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如购买了保险)主张民事赔偿权利。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认为,公交车司机与涉事女乘客刘某在其遗产范围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辜死亡乘客家属可以起诉公交车司机及涉事女乘客的法定继承人,让其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公交车司机是公交公司的员工,其行为属职务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其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无辜死亡乘客家属、小轿车车主可以起诉公交公司解决民事赔偿问题。

  山西华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涛表示,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因犯罪引起,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因为没有幸存者,因此,司法机关不会追究刘某和司机的刑责,但民事责任不可推脱。其他受害者家属,可以向刘某的财产继承人主张民事责任,要求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在法律上,司机的过错,因为其在履行职务,民事责任应由公交车公司来承担。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应当鼓励人们站出来出手制止这类行为,包括使用武力。”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对于比如殴打司机或者抓方向盘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每一位乘客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制止,包括使用武力。“当然,这个武力应当是在一定必要限度内的武力,足以成功制止相关危害驾驶安全的行为的限度内,这种武力制止行为即使造成一定程度伤害,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余伟安认为,适度范围内的武力制止定为正当防卫应当只是最低保障。 华商报记者 王永华 陈有谋 宁军 杨德合 实习生 王路

  专家支招

  管控好情绪 别引爆情绪地雷

  著名心理学专家、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段鑫星指出,此次事故是乘客刘某和司机的情绪地雷引爆的。她说,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潜藏有情绪地雷,特定情境下,这种情绪地雷会被激惹。

  段鑫星指出,人之所以会产生情绪地雷,一是与生活的环境有关;二是目前社会发展较快,人们压力普遍较大,情绪很容易被外界因素激惹;三是在公交车、电影院等陌生人环境(多是公共场所)下,人的情绪地雷更容易被引燃,因为在陌生人环境下,不少人觉得自己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比如在火车上会出现霸座现象,而在亲戚朋友家则很少出现。因为在熟人环境,人的行为会受到评价,会顾及自己的形象;而在陌生人环境下,人是放松的,不戴面具的,呈现的往往是真实的自我。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逍认为,人的情绪之所以失控,做出不理智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的事,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一是人格,一个人在应急状态下,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与他的人格有关,冲动人格更容易做一些危险的事。二是尊重,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心。本案中,乘客不能尊重司机的职业,司机不能尊重所有乘客的生命,最终导致了灾难的发生。三是包容,人与人之间的包容心较差,都不容许别人出错,一旦出错总会认为是别人的错。四是规则,因为社会上有少数人不遵守规则,还能获益,有的人就会效仿破坏规则的行为。

  杨逍指出,人在情绪状态下,理智往往不起作用。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学会管控自己的情绪很重要。一是感觉自己的情绪地雷将要被引燃时,做一些深呼吸,让自己平静下来,避免情绪感染。二是打破状态,转移注意力,做或看别的事。三是体会当下,感受自己的身体、情绪变化。四是言语不要图一时之快,激怒别人。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杨德合 实习生 王路

  案例链接

  高速路上要下车遭拒

  男子两次怒戳司机头被拘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陈永辉)司乘互殴导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引发公众关注。今年9月18日发生在西蓝高速大巴车上司乘争执事件,司机冷静处理,引来众人点赞。

  9月18日下午,一辆行驶在福银高速的大巴车上,一名男子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两次用手戳正在驾驶大巴车的司机头部,司机并未理会,专心驾车,乘务员上前制止,遭男子推搡。事后,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11月2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商洛市汽车客运站找到当事司机邢建鹏,他说,当事男子身上有股酒气,一直嚷着要停车,但按照公司规定高速路上不能停车,他明确告知后,但该男子不依不饶并用手戳他头部,当时他也比较生气,但一直忍着。“车辆当时时速80公里,车上有45名乘客,男子在车上大概闹了3分钟,直到他将车辆驶出香王收费站。

  邢建鹏说,下了收费站停下后,他趁着男子回座位取东西时,让乘务员刘瑜下车报警,等男子返回车门位置时,邢建鹏关掉了车门。很快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霸陵派出所民警赶到,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邢建鹏驾车将乘客送往目的地后,返回派出所说明情况。

  “男子当时饮酒了,因着急下车上厕所,遭拒后与驾乘人员发生争执。”霸陵派出所冯姓民警称,经过他们调查,男子确实有戳司机头部举动并与乘务员刘瑜发生推搡,他们以危害公众安全罪报请检察院批捕,但检察院认为,男子行为危害程度不够,公安机关遂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11月2日下午,谈及此事,商洛市汽车客运站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王炜说,邢建鹏从事驾驶工作20多年,这次事件在受到男子连续挑衅的情况下,理性应对,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乘务员刘瑜临危不惧,挺身而出,避免了意外发生。事后,邢建鹏和刘瑜分别受到了公司表彰。

  有话要说

  除了愤怒和谴责

  我们更应该反思

  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公布的视频点燃了民众愤怒的沸点,48岁女乘客殴打司机的行为是酿成惨剧的导火索,所有人的指责都集中到了她身上。诚然,她的行为无法原谅,但更可怕的是她并非个体。上网搜索,“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新闻屡见报端,冲突的原因,大多是类似坐过站这样的小事。

  一点小事就上演“疯狂”行为,为什么?笔者认为,因为“疯狂”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太低!在移动互联网不发达的时候,这些人大多是被同车乘客骂几句就完事了,都是乘客,彼此也不认识,下车后日子照样过;在视频传播相对发达的今天,这些人的行为最多是被更多的人谴责一番。试想一下,如果像“酒驾入刑”一样惩治这一类疯狂行为,如果每一次都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这些鲁莽行为人,谁还敢轻易出手!因此,面对这类行为,不能总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要保证公众的安全,规范司机的应对才是当务之急。

  随着网络舆论的发酵,有人开始反思,认为一人死于野蛮,一人死于冲动,其他十几人死于冷漠!如果当时有人出面制止女乘客,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的确,冷漠在增加悲剧发生的概率,但一味地指责满车乘客的冷漠,似乎也对他们不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车上的是你,你出手的几率是多少?社会之所以弘扬见义勇为,就是因为这种品质难能可贵,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将制止“抢夺方向盘”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尊重生命、尊重规则成为大家遵守的底线。 王利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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