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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辞职前须删除同事微信:算哪门子规定?

媒体谈辞职前须删除同事微信:算哪门子规定?
2018年11月18日 21:31 澎湃新闻

  原标题:马上评|离职前退群都懂,先删同事微信算哪门子规定?

  据媒体报道,今年7月26日,工作三年多的王先生在某公司离职时,领导要求他先删除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王先生表示,当时为了尽快辞职便同意了,但事后意识到,被侵犯了隐私权。

  辞职还要先删同事微信?这事令网友炸了锅,还上了话题热搜。大家之所以关注,恐怕还是因为,现在无论生活还是工作中,微信已成为交流的重要工具和平台,一些用人单位也对员工如何使用微信作出了相应规定。“离职前自觉退群”,大概是大家最熟悉的一条,但要求离职前先删除同事微信的做法,还是较为罕见。

  应该看到,当微信、微信群成为职场交流的重要平台时,其对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很多通知、文件、培训资料、营销方案、会议内容都可能通过微信或微信群在同事之间发布和传递。这样一来,微信和微信群几乎承载着用人单位的信息转递和工作推动等“重任”。

  就此而言,用人单位自然有权对员工如何使用微信作出规定,比如不得通过微信传递“涉密”内容,不得在朋友圈发布与工作有关的内容,不得将工作群内的资料泄露……只要这种规定不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员工理当予以适度容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

  但具体到新闻中,领导要求离职的下属先删除同事的微信,否则不在离职文件上签字,则涉嫌过度介入劳动者个人生活,甚至涉嫌侵犯隐私权和通信自由。

  在微信成为大众交流工具的前提下,微信好友自然成为人们社会交际、人际交流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者,只要不属于特殊岗位,与何人交往,添加何人为好友,屏蔽何人、删除何人,完全属于自己权利的一部分,他人无权干涉。其微信好友的数量、名称、对象等属于应受保护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也属于他人无权窥视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也就是说,即便苛刻到工作时间不允许玩手机、携带手机的用人单位,也无权强制检查、删除员工的手机内容和微信好友。除非该员工属于“涉密”等特殊工种,而且这也应以用人单位给予相应补偿为前提。

  王先生所在的,是一家保险公司,确实可能存在频繁跳槽、互相挖人等现象。王先生的领导为了“保护团队”,让辞职员工删除同事微信,但他显然没想到,如果辞职员工存心要“拉拢”、“策反”前同事,也可通过电话、见面等其他方式,何必非得通过微信?

  前段时间,还有一条《员工与离职同事吃散伙饭,被老板威胁辞退》的新闻,不妨对照着看。这其实是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缩影。要想改变这种局势,既需要劳动者的据理力争,又需要监管部门及时介入、干预、惩戒,这样方能打消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傲慢与偏见”。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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