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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数据揭露: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多因小事引发

最高法数据揭露: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多因小事引发
2018年11月20日 00:10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者:中国之声

  原标题:最高法数据揭露: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多因小事引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昨天(19号)发布了《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专题报告。对此,央广记者孙莹专访研究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慧,对报告中的数据一一解读。

  热点一、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发案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慧向记者介绍:“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共计223件,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这些案件中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伤害罪这两类罪名,合计占比约70%左右。”

  此类案件被告人中是乘客多还是司机多呢?

  李俊慧表示:“案件被告来看,其中70%是乘客,还有20%多的是公交司机,其中乘客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占比约55.7%,然后司机犯罪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占比约为56.86%。”

  热点二、琐事成为引起司乘冲突的主要原因

  公交车司乘冲突因何而起?数据显示,因乘客饮酒、吸毒、盗窃产生司乘冲突的占四成,更多的是因为琐事。

  李俊慧告诉中国之声记者:“纠纷的起因多为车费下车地点,这种合计占比要接近了60%,其中下车的占比接近40%,车费占比接近20%,可以看到这些纠纷的起因都相对的比较琐碎和细小。”

  为了这些琐事,乘客大打出手,甚至抢夺方向盘。

  李俊慧说,“在出现司乘冲突的时候,乘客一方所采取的手段或措施中,有54.72%的乘客有攻击司机的行为发生,比如有通过肢体或其他的方式去对司机进行这种身体上的攻击,还有27.36%乘客有抢夺车辆操纵方向盘的这种行为,那这两种合计占比就已经接近于80%了!而且这两种明显是危害干扰司机正常驾驶,危害到车上乘客安全的行为。”

  发生冲突,司机什么反应呢?李俊慧表示,大概近三成的司机有采取这种主动避让或者说防御的这种手段来避免和乘客之间的这种冲突的升级。

  热点三、司乘发生冲突,绝大部分乘客没有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化解冲突

  李俊慧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只有13.04%的案件中,判决文书明确提到了有其他乘客出面制止司机和乘客直接的冲突,这表明我们同车乘坐的乘客还有绝大部分没有意识到双方之间的争执和冲突,可能会给整个车辆的行驶安全,包括乘客的安全,带来很大的影响,没有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措施,去促使司机和乘客的冲突妥善地在苗头之期就得以解决。

  热点四、超五成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46.40%的案件有“紧急停车”情形。

  司乘冲突刑事案件都发生在哪些地方呢?李俊慧谈到:“发生的地点来看的话,近五成的这种案件是发生在市民的普通道路,然后涉及到像大桥、盘山路等一些危险路段来讲的话,大概占比到8.49%。”

  热点五、公交司乘冲突刑事案件的危害程度值得关注

  公交司乘冲突刑事案件的后果如何?

  尽管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因当事人身亡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尽管每年此类案件量约占全国一审审结刑事案件的万分之一,但危害程度值得关注。数据显示此类案件近四成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19.61%。有超五成案件出现车辆撞击其它车辆、行人、道旁物体或剧烈摇晃等危险情况,仅20%的案件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李俊慧表示,对于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此类悲剧的发生,可能需要在对司机和乘客两方面都要做好相应的工作,包括对司机的这种职业教育的培训,心理压力的疏导,包括对面对乘客挑衅的一些冲突的时候的冷静的处置应对方案,而对于乘客来讲的话,我们确实需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要让所有的乘客意识到,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对司机的干扰、辱骂,甚至是肢体冲突,都可能会危及到整辆公交车的安全行驶,是一种犯罪行为!

  热点六、公交司乘冲突刑事案件在新一线和五六线及以下城市增长趋势明显

  此类案件哪些城市发生的频率高?

  数据显示,新一线大中城市和六线及以下小城市合计占比近五成,一线和二三四线城市案件量下降趋势明显,新一线和五六线及以下城市增长趋势明显。

  李俊慧向中国之声记者介绍:“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为代表的一线城市案件量相对较少,并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以北京为例,北京公交车上除去在驾驶员的位置有物理隔离措施以外,同时车上还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这两种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司机和乘客因为上下车或者车费支付而产生的一些争议,避免发生一些因为乘客抢夺方向盘或者是与乘客发生肢体上的冲突,导致车辆处于危险行驶的状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热点七、为避免歧视问题,报告没有披露被告人的性别、年龄的数据

  中国之声的记者了解到,报告没有披露被告人的性别、年龄的数据,对此李俊慧进行了说明。

  李俊慧:“为避免歧视问题,我们的报告没有对涉案被告人的年龄、性别等进行相应的数据披露,但我们确实认为,全民都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和道德教育,也特别同意有关专家提出的在司机的培训教材、中小学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加入相应的案例教学,从小培养公交安全意识和常识,培养规则意识,培养与他人良好沟通的能力,避免一些悲剧的发生。”

  记者 孙莹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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