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原常务副市长曹爱华的丈夫获刑:藏匿妻子受贿赃款
卷入辽宁贿选案的最高级别女官员、大连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曹爱华,不但自己因贪腐被判,其丈夫王白岩也受牵连获刑。
而他获刑的原因,是转移、藏匿了曹爱华交给他的受贿赃款。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10月19日,辽宁丹东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定王白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澎湃新闻从公开的庭审视频获悉,早已取保候审的王白岩到庭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并自愿认罪。
此前的2018年8月21日,曹爱华被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把妻子给的外币藏母亲家卫生间
王白岩系中国一家著名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的副总经理。但论知名度,他的妻子曹爱华远大于他。
公开履历显示,曹爱华长期在共青团系统工作,先后任共青团营口市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等职。2000年,年仅32岁的曹爱华当上了营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年后,曹爱华再次回归团系统,在39岁时升任正厅级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
2010年8月,曹爱华出任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副市长,此后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据王白岩案的判决书显示,曹爱华在担任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副市长期间,陆续将受贿所得的部分外币交给王白岩保管。2016年6、7月间,王白岩将保管的美元15.97万元、欧元4万元和港币15万元(共折合人民币1468137.2元)藏匿在其母亲家卫生间洗面池下方。
王白岩供述称,他知道这些钱都是别人送给曹爱华的,这些外币都没花,存放在家里又觉得不安全,就用专门密封古玩的塑料袋装起来,藏到其母亲家。
2016年,辽宁人大代表拉票贿选案被曝出,从时任省委书记王珉到地方人大代表,涉案人员共955人。曹爱华也在其中,成为直接涉及此案级别最高的女官员。
2016年9月2日,辽宁省纪委公布消息,时任大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曹爱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官方曾通报,曹爱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规定设立帐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涉嫌犯罪。通报还特别提到,曹爱华违反组织纪律,收受拉票款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判决显示,在曹爱华被调查一个月后,2016年10月8日,王白岩经通知自行到辽宁省纪委办案基地接受谈话。同日,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王白岩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之后,王白岩如实交代了藏匿外币的犯罪事实,2016年10月19日,侦查机关搜查并扣押了王白岩藏匿的上述外币。
妻子是个十足的“官迷”,曾攀令计划之妻
2018年1月30日,辽宁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王白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2018年10月16日,丹东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开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开庭视频显示,王白岩没有委托辩护人,自行辩护,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并自愿认罪。
丹东铁路运输法院认为,王白岩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的外币而予以转移、窝藏,价值折合人民币1468137.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白岩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全部退回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8年10月19日,法院一审以王白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的外币美元15.97万元、欧元4万元和港币1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两个月前,2018年8月21日,曹爱华(正厅级)贪污、受贿案已在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曹爱华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曹爱华在大连工作期间,先后收受下属单位50余人所送的钱物达几百万元,并因此牵扯出了大连市一批领导干部。在其落马后,辽宁省纪委专门组织剖析了曹爱华等人的案件,并形成《忏悔与剖析》发给省领导、各市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谭作钧曾表示“不能再有第二个曹爱华”。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检察风云》杂志曾刊文称,曹爱华是一个十足的“官迷”,一切为自己的升迁让路。在获得政治甜头之后,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攀上了令计划的妻子谷丽萍。曹爱华不惜一切拉拢靠近谷丽萍,她将谷丽萍倡导的创业基金项目作为一个虚假平台,让几千万的资金闲置。陪吃陪喝,送物送钱,她还给谷丽萍的项目拉来了巨额的商业赞助,将省里的重要干部介绍给谷丽萍。
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自2000年至2016年,曹爱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企业经营等方面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大肆收受财物,还违反规定设立账外资金,并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经确认,曹爱华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共计64笔,涉案数额1200余万元。曹爱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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