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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着诈骗罪20多年最高法今改判 人已去世3年多

顶着诈骗罪20多年最高法今改判 人已去世3年多
2019年01月09日 22:14 新浪新闻综合作者:红星新闻

  #红星原创# [终于清白!顶着诈骗罪20多年今改判 人已去世3年多]

  来源:红星新闻

  1月9日,随着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法官敲响法槌,24年前的一起冤案终于得以昭雪。

  最高法对赵明利诈骗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赵明利无罪,原二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依法予以返还。

  遗憾的是,当事人赵明利已于2015年7月21日因病去世。

 ▲判决书尾页 申诉人律师供图 ▲判决书尾页 申诉人律师供图

  宣判后,合议庭向赵明利的妻子马英杰及其代理人、最高检出庭检察员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审判长向赵明利的亲属释明,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赔偿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被控诈骗一审判无罪,检方抗诉后二审改判5年

  1994年8月,时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厂长的赵明利,因涉嫌诈骗被鞍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后执行逮捕。

  最高法在1月9日作出的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此案的诉讼经过:

  1998年9月14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向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明利犯诈骗罪。指控包括两起犯罪事实:1992年4月至5月,赵明利在承包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期间,利用东北风冷轧板公司管理不严之机,4次采取提货不付款的手段,骗走冷轧板46.77吨(价值人民币134 189.50元);1993年3月14日,赵明利持盖有鞍山市立山城市信用社业务专用章的45万元汇票委托书存根,到辽阳惠州联合冷轧板矫直厂骗取冷轧板108.82吨(价值人民币448 292元)。同年12月24日,千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检察机关指控赵明利犯诈骗罪所依据的有关证据,不能证明赵明利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没有证据证明赵明利实施了诈骗行为。该院遂判决宣告赵明利无罪,并驳回辽阳惠州联合冷轧板矫直厂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宣判后,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有误等为由,提起抗诉。辽阳惠州联合冷轧板矫直厂以一审判决驳回其单位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妥,应当判决赵明利所犯诈骗罪成立等为由,提出上诉。

  1999年6月3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了检方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因此,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生前多次申诉被驳,死后妻子仍接力申诉

  判决生效后,赵明利先后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

  2015年7月21日,赵明利因病去世。此后,其妻马英杰继续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2018年7月27日,赵明利离世三年后,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鉴于赵明利已经死亡,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法依照第二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

终于清白!顶着诈骗罪20多年今改判 人已去世3年多 ▲庭审申诉人席 图据最高法

  申诉人马英杰及其代理人认为,赵明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主要理由有:

  首先,赵明利未实施诈骗行为。本案没有关于赵明利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的证据,亦没有赵明利骗取他人财物的证据。其次,赵明利通过正常程序办理提货,没有诈骗的故意。双方存在持续的多次交易,赵明利始终在履行付款义务,甚至在涉案的4笔货物交易期间及之后,仍向东北风冷轧板公司支付大额货款。再次,双方虽对赵明利是否付清货款发生争议,但在协商过程中,赵明利并未逃匿,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最高法再审期间,最高检亦建议改判无罪

  据悉,此案再审期间,最高检向最高法提交的书面意见提出,原二审判决认定赵明利犯诈骗罪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赵明利无罪。最高检详细列明:

  第一,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不客观。1992年至1993年间,赵明利与东北风冷轧板公司存在多次购销冷轧板业务往来,其中大部分货款已结算并支付。实际交易中,提货与付款不是一次一付、一一对应的关系。赵明利的4次提货仅是多次交易中的一小部分,应当将4次交易行为放在双方多次业务来往和连续交易中进行评价。第二,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明利对4次提货的货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发时双方未经最终结算,交易仍在持续,涉案4次提货后,赵明利仍有1次提货结算和2次转账付款行为。赵明利在交易期间具有正常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能力,在双方交易中积极履行了大部分支付货款义务,4次提货未结算后亦未实施逃避行为。第三,赵明利的4次未结算行为不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特征。涉案4次提货前,双方已有多次交易,且4次提货前赵明利已预交支票,正常履行了提货手续。东北风冷轧板公司相关员工给赵明利发货,并未陷入错误认识,也非基于错误认识向赵明利交付货物。

  冤案昭雪,“我要带判决去丈夫坟前给他说”

  2019年1月9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法官敲响法槌,改判赵明利无罪。从被抓算起,已过去24年,赵明利终于沉冤昭雪。

 终于清白!顶着诈骗罪20多年今改判 人已去世3年多▲庭审现场 图据最高法 

  据悉,此案由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贺小荣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与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苗有水、主审法官贾伟组成合议庭,在充分阅卷掌握现有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反复论证,最终认定如下事实:

  赵明利在担任厂长并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鞍山市立山区春光铆焊加工厂期间,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东北风冷轧板公司长期持续进行冷轧板购销交易。虽有4次提货未结算,但赵明利在提货前均向东北风冷轧板公司财会部预交了支票,履行了正常的提货手续。

  有证据表明,其在被指控的4次提货行为发生期间及发生后,仍持续进行转账支付货款,具有积极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意思表示,且赵明利从未否认提货事实的发生,亦未实施逃匿行为,故不能认定为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双方对全部交易未经最终对账结算而产生的履约争议,也不应成为认定赵明利无故拒不支付货款的理由。据此,赵明利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亦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宣判后,审判长向赵明利的亲属释明,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赔偿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

  “我们当庭表示要申请。”马英杰的代理律师齐瑞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明利的国家赔偿申请春节前就会正式提出。赵明利生前曾两次被非法收容审查,第一次是21天,第二次是696天。

  马英杰回顾丈夫生前的申诉过程,连说了三声“不容易”。接下来,她要带着无罪判决,到丈夫坟前给他说说,“圆了他生前的心愿。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申诉,终于有了好的结果,给自己洗清了。”

  改判关键:厘清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界限

  宣判后,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对此案进行了详细解释:赵明利被判无罪的关键点在于,厘清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原二审判决正是未严格按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混淆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故而认定赵明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经济活动中,刑事诈骗与经济纠纷的实质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虚假事实来骗取他人财物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于市场经济中的正常商业纠纷,如果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可以获得司法救济,就应当让当事人双方通过民事诉讼中平等的举证、质证、辩论来实现权利、平衡利益,而不应动用刑罚这一最后救济手段。

  本案中,赵明利未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既未实质上违反双方长期认可的合同履行方式,也未给合同相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未超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

  此外,即使东北风冷轧板公司对赵明利未及时付清货款是否符合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方式持有异议,或者认为赵明利的行为构成违约并造成实际损害,也应当通过调解、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寻求救济。

  “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犯罪相混淆,动用刑事强制手段介入正常的民事活动,侵害了平等、自愿、公平、自治的市场交易秩序,进而对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造成较大损害。”上述负责人说。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齐瑞铎表示,这是最高法保护企业家的一个典型案例,对法院今后审理类似案件,尤其是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红星新闻记者丨高鑫 北京报道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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